元国资〔2022〕10号 三元区国资金融办关于三明市三元区林业局关于报废车辆的批复

日期:2022-09-05 08:58 来源:三元国资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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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林业局:

  你单位《关于三元区林业局关于报废车辆的请示》已收悉。经核实,你单位两辆公务用车分别为:(车辆型号江铃牌JX6470L、五十铃TFR17HDLM轻型普通客车)(车牌号分别为:闽G233KC、闽G161KG)。闽G233KC为2007年1月购置,该车已达报废年限15年,发动机电器设备老化、底盘构件老化,维修成本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闽G161KG为2007年11月购置,目前已行驶33万公里,已特检9次,发动机、底盘构件老化严重,维修频繁,难以保证安全用车。根据三元区政府领导批示及《三元区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同意由你单位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废,资产处理所得资金应全额上缴国库。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三元区国资金融办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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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M_C226220909155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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