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国资办关于福建省三明莘口格氏栲自然保护区服务站要求车辆报废的批复

日期:2022-05-20 09:57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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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国资20224号

  

  福建省三明莘口格氏栲自然保护区服务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国有资产报废的函》已收悉。经核实,该轻型栏板货车(车辆型号尼桑牌ZN1022U2G3)(车牌号:闽G225KE)为2009年调拨所得,原值148492元。目前该车辆各零部件已老化,已超年限使用,经常抛锚。根据三元区政府领导批示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7〕4号)文件要求,同意由你单位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废,资产处理所得资金应全额上缴国库。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三元区国资办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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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审批表20220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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