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国资办关于三元区人大办公室要求车辆报废的批复

日期:2022-04-21 11:15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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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国资20221号

 

三元区人大办公室 

你单位《三元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报废和购置公务用车的请示》已收悉。经核实,该别克商务车(闽GA201)为2005年购买,目前该车辆发动机老化,故障不断,存在安全隐患,且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根据三元区政府领导批示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7]4号)规定,同意由你单位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废,资产处理所得资金应全额上缴国库。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三元区国资办

20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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