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8-04 11:53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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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三元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4

 

 

 

三元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三明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96%,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2%,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提高到85%。扎实推进创建国家级普及普惠示范区工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持续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进一步理顺,以政府为主分担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普遍建立,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小学科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普惠资源供给

结合城镇化发展趋势和“三孩”政策实施,完善学前教育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逐年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加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建成后将无偿交付政府使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提供普惠服务,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分阶段推进村级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学前巡回支教工作,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强化普惠保障支持

落实地方政府和乡镇(街道)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在学前教育规划布局、投入建设、教师配备、工资待遇和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强化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核编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深化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深化幼儿园保教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与制度,确保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教实践服务。聚焦保教质量提升,继续开展总园制集团化办学改革,深化“以公带民”、“以城带乡”、“以强带弱”、“区域协作”等开放式的片区管理模式,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加大学前教育督导力度,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

四、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目前,辖区共有幼儿园75所,其中教育办园28所(含部门、企业和集体办园),民办园47所。在园幼儿园人数15741人,其中在省、市、区示范园中就读幼儿13277人,占84.35%;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在园幼儿10817人,占68.72%。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幼儿11065人,占70.29%2022年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为14691人,占93.33%,以上指标均超过省定标准。幼儿园教职工总数2198人,公办教师在岗数701人,在编教师599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98.86%,位居全市前列。

(二)存在问题

1.幼儿园班生额暂不达标。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家长普遍认为公办幼儿园好,都想选择就读公办幼儿园,导致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很难满足群众对优质、普惠、公益的学前教育的需求。目前,城区部分幼儿园在园班幼儿人数存在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问题。

2.部分区域生源持续爆满。目前三元区一路社区、梅岭社区、玖龙社区、下洋社区、新龙社区、新亭社区一带幼儿园生源爆满。列西片区4所企业公办幼儿园只面向三钢集团职工的孩子招生,未向社会招生,列西片区三统一适龄幼儿只能通过参与相对就近的第二片区幼儿园剩余学位的电脑派位入公办园。

3.社会力量办园条件有限。近几年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不断改善,由于老城区土地资源紧缺,租用场所受限,目前仍有个别民办幼儿园租用民房、商用房或闲置的办公用房,无独立的园舍、户外活动场所,导致发展空间受限,出现超班生额的现象。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扩充普惠资源

1.加大公办园学位供给。同城乡规划等部门,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情况和现有幼儿园状况等因素,制定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结构。落实财政补助、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社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公办园。继续完善公办园“多园划片”招生改革制度,不断提高学位供给能力,推动幼儿园班额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落实配套园交付使用。落实规划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建设“五个同步”的建设要求,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形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公益普惠、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承建方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将产权无偿移交给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园,或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扩大民办园普惠资源。规范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和扶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正常有序的新增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同时,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形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

(二)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园条件

1.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按照各级相关标准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实施分批扶持。加强各类活动室、卫生保健室和户外场地建设,全面消除园舍安全隐患。配备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为幼儿创设健康有益的环境。修订和完善幼儿园信息化建设标准,推进信息技术在幼儿发展、科学保教、优化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积极创建智慧校园特色幼儿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完善农村园资源布局。各乡镇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与其分园()以及乡村学前教育办学点在教师交流、经费安排、课程教学、教科研、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3.加大特殊儿童教育力度。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烈士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等发放政府助学金,适时研究免除保教费具体办法,同时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政府助学金。继续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子系统,确保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全面、精准落实。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三)强化师资保障,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配备。建立“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编制管理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和《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按规定配足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编制部门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工资总额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核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民办园按照编制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2.落实待遇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乡村公办园在编教师纳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经费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参照公办园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继续落实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聘、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同等待遇。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

3.高培训实效。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管理全过程。创新培训形式,完善培训体系,保证培训经费,突出实践导向,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研修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探索项目化合作、教师跟岗交流、精准帮扶研训等多形式师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性。深化推动沪明教育交流合作,实现两地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名师工作室建设、重点培养名园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幼儿教师,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施新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加强新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加强保育员专业知识和实操培训,促进保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加大青年教师、民办园和农村园教师的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分层培训,形成教师培养梯队,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

(四)深化教育改革,提升保教质量

1.落实评价标准。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以深入观察儿童为核心,进行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非必要不使用视频类设备开展教学,确有需要的,单次连续使用电子产品时间不超过15分钟,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在活动中获得有益经验,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幼儿园地方本土资源的开发和科学利用,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游戏课程品牌。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建立科学导向,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

2.坚持科研协同。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完善学前教育教科研体系,建立由教科研机构、示范性幼儿园研究人员、优秀园长教师组成的新型教研联盟,充实专兼结合教研团队,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专业引领。创新教科研形式,深入了解各类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科研计划,确定教科研内容,以课题带动教研,以教研推动科研,及时研究解决教师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完善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实践模式,聚焦制约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瓶颈问题,探索改革发展经验,发挥头雁引领效应,引领我区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

3.推进科学衔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好我区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计划,以市区级实验区、试点校()为依托,推动各校(园)建立健全幼小双向衔接机制,搭建学段互通的联合教研平台,改革课程组织和实施方式,强化游戏化、探究性、项目式、体验式学习,加强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凝聚家庭和幼儿园(小学)协同合力,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和小学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培养幼儿健康的体魄、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等身心基本素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

4.关注健康发展。建立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在园幼儿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幼儿常见病和传染病以及近视、龋齿、肥胖等的预防与干预,加强教师急救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推进幼儿园融合教育改革试点,引导幼儿园加强对残疾儿童的个别化干预,探索构建“医疗、康复、保育、教育”四位一体的融合教育模式,切实提高残疾幼儿的融合教育水平。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卫健局,残联

5.强化示范引领。进一步优化完善幼儿园评估制度,加强省、市、区示范幼儿园梯队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园辐射指导引领作用。继续落实总园制集团化办园管理、片区管理、薄弱幼儿园帮扶管理三个全覆盖模式。优化头雁引领管理体系,线下线上融合,建立健全常态化交流和深度互动机制,加强保教质量过程评估,形成“一体化、全覆盖”的区域学前教育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

(五)加强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1.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幼儿园准入和过程管理,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保证办学质量,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应急局,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经费保障。优化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适时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坚决遏制非营利性民办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规范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保教收费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额回拨,严禁截留克扣。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

3.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园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幼儿园始终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健全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制度,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重视加强家校协同,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应急局,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4.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办园行为监督指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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