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三元区生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09 22:49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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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三元区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9


 

2023年三元区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23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20235月至12月底开展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攻坚行动,进一步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为谱写三元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三元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果,全面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严厉查处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在保障市场供给的同时,切实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攻坚目标

实现生猪等畜禽养殖规范管理,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畜禽养殖粪污有效处理利用,不断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有效解决生猪等畜禽养殖行业粪污治理问题。

三、攻坚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督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已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发现损坏及时修复,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鼓励支持引导推动养殖场业主在养殖场周边和异地流转土地,做到消纳地面积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农业农村局、三元生态环境局

2.科学调控养殖规模。按照属地流域水体污染不加重、水质类别不降低、出境断面和汇入上一级河流断面的污染物浓度不增加的“三不”原则,按照生猪生产目标及环评容量合理控制养殖规模。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三元生态环境局主配合,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核查设施农用地情况。进一步核查全区生猪等畜禽养殖企业设施农用地备案情况,核实企业建设内容是否超标准超范围,对符合产业规划和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的企业,督促补齐备案手续(涉及林业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审核),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自然资源局主配合,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三元生态环境局

4.加强散户管理及禁养区清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生猪散养户摸底调查,掌握养殖规模、分布区域及污染处理方式,建立管理台账进行滚动管理。20239月中旬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退出。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散户生猪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环节做好技术指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农业农村局,三元生态环境局

5.规范粪污资源化利用。一是提升水平。积极向上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等要求,推动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固体粪污堆肥、资源化利用设施“三提升”,因地制宜修建防洪排水沟、雨水导流沟等设施,整体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水平。二是规范管理。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生猪养殖场进行精准排查,根据粪污治理情况,动态调整养殖场养殖目标;将生猪年出栏控制在33万头以内。督促企业做到前端用水减量化,及时维护设施设备,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为。编制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管理台账,及时登记粪肥利用及运输情况,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为。三是开展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针对粪污处理技术、还田利用规范、台账填写要求等工作要点开展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工作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三元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落实巡查制度。落实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巡查制度,定期对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污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指导并督促企业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要求企业台账装订成册并存档备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三元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加大执法力度。通过专项督查、动态监管和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林地行为。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及以资源化利用为名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偷排偷放等主观恶意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杜绝养殖场借资源化利用漫灌、乱排现象。

责任单位:三元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定期调度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办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分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成立工作小组,扎实推进攻坚目标、措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督办。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攻坚行动组织实施。20235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各牵头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9日、24日(如遇节假日提前报送)向区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攻坚措施落实推进情况及畜禽养殖摸排及执法情况表(详见附件2)。区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检查、督办,突出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三)强化宣传引导。树立典型和标杆,开展技术咨询、发放明白纸等多形式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专栏等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大范围的宣传引导,向广大养殖场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行动自觉。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巩固整改成果。要将排查、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探索建立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机制,不断促进畜禽养殖行业高质量发展。

区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本地区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进展工作调度,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攻坚行动工作小组

2.三元区畜禽养殖摸排及执法情况表


附件1

 

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攻坚行动工作小组

 

为了顺利开展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提升攻坚行动,进一步提升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决定成立三元区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升攻坚行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蔡明泉  区政府副区长

    长:邓光明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元生态环境局局长   

      员:王从生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礼柄  区水利局副局长

        章文前  区林业局副局长

苏振烽  陈大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洋溪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

伍秉彩  莘口镇党委副书记

李吉鹏  岩前镇党委组织委员

邓长华  中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作荣  列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列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汤明辉  徐碧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陈榕冰  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鸿西  白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洪镖  富兴堡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

朱梓齐  荆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珍炜  区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

          刘梨俤  三元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成员

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业农村局,陈珍炜、刘梨俤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练玉发、三元生态环境局黄静怡为办公室联系人,承担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日常工作。

区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三元区畜禽养殖摸排及执法情况表

乡(镇)、街道

生猪散户(户)

散户存栏数(万头)

规模场排查数量(家)

发现

问题

整改情况

畜禽养殖环境违法案件(个)

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数量(家)

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退数量(家)

莘口镇

 

 

 

 

 

 

 

 

岩前镇

 

 

 

 

 

 

 

 

中村乡

 

 

 

 

 

 

 

 

陈大镇

 

 

 

 

 

 

 

 

洋溪镇

 

 

 

 

 

 

 

 

荆西街道

 

 

 

 

 

 

 

 

城关街道

 

 

 

 

 

 

 

 

白沙街道

 

 

 

 

 

 

 

 

富兴堡街道

 

 

 

 

 

 

 

 

列东街道

 

 

 

 

 

 

 

 

徐碧街道

 

 

 

 

 

 

 

 

列西街道

 

 

 

 

 

 

 

 

注: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数量为本次行动摸排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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