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23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09 22:35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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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三元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做好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形势,主动担当作为

近年来,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平稳有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非洲猪瘟在我国定殖,对养猪业威胁依然很大。国内畜间布病出现反弹,我区属牛羊销区,从省外调入的牛羊数量大、批次多、来源广,布病输入和传播风险将持续存在。禽流感病毒亚型多、变异快,加之三明市地处候鸟迁徙线上,防控难度不断增加。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防控措施

(一)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坚持防风险、防反弹,突出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环节,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强化包村包场排查、入场采样监测、清洗消毒、检疫监督、调运登记、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构建闭环防控链条,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发生。鼓励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疫病净化场创建。

(二)筑牢强制免疫屏障。继续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水平常年保持80%以上。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在4月底前完成、秋季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推动养殖场(户)全面开展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抓好仔猪腹泻等生猪常见疫病防控。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三元区2023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推进人畜共患病防控关口前移。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畜间布病、牛结核病、动物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传播路径,加强部门联防联控。突出抓好禁止家畜布病免疫、活畜调运监管、风险畜禽监测、阳性动物处置、违法违规查处、宣传教育引导等重点工作,坚决遏制布病上升势头。

(四)强化疫病监测预警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种畜禽场、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强化监测和流调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实现动物疫病防控关口前移。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活禽市场(销售活禽的农贸市场)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的三个一制度,要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林业部门要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驯养场所的观察监测;卫健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人畜共患疫病监测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疫情信息的沟通,提高疫情预警预报时效。

(五)严格动物卫生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加大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屠宰行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加工与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各乡镇街道要依据食品安全属地原则,做好相关违法行为线索排查举报工作。

(六)健全疫病溯源体系。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养殖档案管理,指导畜禽养殖场全面、准确记录养殖相关信息,做好牲畜耳标佩戴工作,初步实现从饲养、运输到屠宰各环节标识和信息数据的查询和可追溯管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知识,增强公众防疫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面向基层,面向广大群众,面向养殖户,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把国家的防疫政策、法规和防控知识以及春防、秋防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

三、压紧压实责任,确保防控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属地政府、养殖业主等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落实好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和消毒药经费,确保强制免疫、消毒灭源、抗体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应急管理。及时调整和充实动物防疫应急队伍,完善应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更新储备应急物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运转正常、信息畅通、联络畅通。落实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工作责任制,及时按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开展核查处置。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科学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四)强化免疫效果评估。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各乡镇街道春秋防强制免疫效果开展评估。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不力、强制免疫群体密度和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消除隐患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彻底并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三元区2023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9


附件

 

三元区2023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工作,根据“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提高免疫密度,确保实现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中央、省、市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源头净化的原则,创新防控工作机制,促进动物疫病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规范防治,确保全区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动物卫生安全。

二、防疫目标和任务

春季动物集中防疫工作从2023312日起至425日全面完成;秋季动物集中防疫工作从20239月上旬启动10月底全面完成。

(一)防疫目标:通过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确保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

(二)防疫任务: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全面落实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非洲猪瘟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养殖环境的消毒灭源,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动物防疫监管。

三、防疫职责和要求

(一)区农业农村局

1.积极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专业技术培训。

2.加强对疫苗、耳标、消毒药等防疫物资的订购、供应监管,建立防疫物资供应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订购和分发工作,及时将所需防疫物资发放到乡(镇)和行政村,确保供应渠道畅通。

3.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场、各乡(镇)、街道做好免疫记录。

4.按时将全区免疫进度汇总并上报市动物疫控中心。

5.配合市检查小组对全区畜禽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6.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实施检疫报检制度。

7.对各乡(镇)、街道的免疫效果情况进行监测。

(二)区财政局

落实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及区级各项动物防疫工作经费。

(三)各乡(镇)、街道

1.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误工报酬及乡(镇)、街道各项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包括监测工作经费。负责发放防疫员工资,统筹使用,按各村工作量和检查、监测结果进行增减。

2.组织各行政村(社区)召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动物防疫的具体工作。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辖区内自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开展免疫并规范养殖档案,并要求小规模养殖专业场(户)签订健康养殖承诺书。

3.配齐防疫员必备的防疫器械,健全完善冷链系统,缺少的要立即添置,损坏的要及时更新,以确保疫苗的质量。疫苗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发放,疫苗专用冰柜不得存放疫苗以外任何物品。

43月下旬和9月上旬,集中开展强制免疫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全面强制免疫。对鸡新城疫、狂犬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病种进行全面免疫。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免疫进度,确保4月底和10月底前全面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任务,

5.要将村级防疫员、村干部组成防疫小组,以乡(镇)为单位集中使用,实行分组划片包干,杜绝各村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现象,防疫员工资补贴要统筹使用,根据实际工作量发放;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要带队参与防疫,做好技术指导;免疫注射前要观察畜禽健康状态,健康状态不良的要划归非可防畜禽,等恢复健康后再免疫;免疫注射时要做到一户一针头,做好器械消毒;免疫注射后做好档案记录,如有出现应激反应死亡的畜禽,应立即登记畜禽详细情况、疫苗厂家批号,防疫员和乡镇兽医干部签字证明并拍照取证,如有大量应激反应的要立即上报。强制免疫应切实杜绝 “三漏免”(即“户主不在漏免、畜禽放出漏免、防疫员没有到户漏免”)和“三不免”(“怕应激反应不免、怕影响肉品质量不免、怕影响产蛋不免”)现象,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使强制免疫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

6.做好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出入库登记表,收集各村(社区)的免疫档案汇总整理并保管。负责对已使用疫苗空瓶的回收。

7.防控工作开始后,各乡(镇)畜牧兽医相关站室于每周四将本地免疫进度、免疫数、疫苗使用数量上报区动物疫控中心。

8.积极配合上级检查小组做好畜禽血清采样,动员抽检到的农户、养殖户主动配合,并组织各村(社区)做好采样时畜禽保定工作,落实相关费用。

9.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有关应急预案、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组织核查每一起举报的疫情,逐级上报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的核查工作,确保全区疫情核查无遗漏。

10.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坚决防止疫情扩散或蔓延。

11.扎实开展能繁母猪统计核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年畜牧业生产动态。

12.加强畜禽交易监管,及时发现违反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线索。

13.加强对辖区内养殖情况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未批先建的畜禽养殖场所的现象,一旦发现立即报告并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进行清理。

(四)行政村(社区)

1.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误工报酬及本村(社区)各项动物防疫工作经费。

2.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做好免疫记录,并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村至少派出1名村干部协助防疫员工作;防疫员对散养畜禽免疫后要填写免疫记录和免疫证,并将免疫证发放到户;同时做好生猪耳标佩戴工作。免疫结束后,各地要做到免疫记录、免疫证明和免疫统计表的数据一致,村级动物防疫员填写的免疫记录要装订成册,上交乡(镇)兽医站统一保管。

3.做好农户思想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检查小组开展畜禽血清采样,并组织工作人员做好畜禽保定工作,落实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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