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元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三元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1-11-26 17:33 来源:三元区司法局
| | | |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工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经区委研究同意,现将《法治三元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元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法治三元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福建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三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法治三元建设各项工作,结合三元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法治三元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方位推动三元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新时代新三元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三元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走前头、作表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增强法治三元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我区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三元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数字赋能驱动,加强“数字法治”“智慧法治”建设。坚持从三元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效能治理、创造高品质生活。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治三元建设有序推进。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取得突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加快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法治基础地位进一步凸显。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让宪法在区域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全覆盖,宪法宣传效果进一步显现。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法治建设首要任务,落实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责任,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法律,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

  (五)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

  (六)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信仰。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信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宪法法律学习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持续深化宪法主题活动,开展“宪法七进”“宪法宣传周”,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晨读宪法”“带法回家”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探索创新宪法宣传教育的方式和载体,提升宪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在我区法治宣传阵地增加宪法元素。

  三、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大力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意见》,坚持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动性、创造性,形成统筹推进的合力。坚持指标引领,对标对表指标体系,制定任务分解;坚持责任导向,对照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逐项分解细化,确保责任到位;压实创建责任;坚持靶向分析,通过定期分析研判、开展评议点评等方式,精准甄别问题,补齐短板;坚持创新推动,形成一批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打造富有三元区特色的创建亮点。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资源调配动态化。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相衔接,推动政府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健全完善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1+1”模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持续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听证。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等意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归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纠错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及时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统筹推进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修订编制。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编制推广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手册,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先期处置、快速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快、严、实、细”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积极化解金融风险,抓好防灾减灾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农村建房等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优化执法资源配置,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壮大行政执法队伍。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进一步集中和下沉,最大限度精简行政执法事项。全面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稳步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区级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健全行政执法、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紧密联动机制。

  (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推行执法全流程音像记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适用的范围、种类和幅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每名执法人员每年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机制,建立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发布和指导制度。推行以行政执法绩效评价为主的执法评议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控。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电信网络、互联金融监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十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深化综合行政审批改革,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精简涉企证照,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推动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落实和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重点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在徐碧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等探索建立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支持和司法保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从源头上规范金融担保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和法律风险提醒,深化“白名单”、规范失信被执行人、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联系走访企业等服务市场主体举措,探索企业刑事合规审查机制。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

  (十)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合理配备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发挥行政复议高效、便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有错必纠原则,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2022年年底前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持续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7个重点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并向乡镇(街道)延伸和其他行政部门拓展。

  (十)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府院互动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功能,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审中判前协商、调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行参考性案例评估机制,强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指引。探索建立行政应诉败诉问责和领导约谈制度,落实行政应诉备案制度和通报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发挥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大法制审核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降低败诉风险。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纵深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新型审判团队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健全完善“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法官办案主导,落实平等行权、共同决策、集体负责的合议庭办案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健全运行机制,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提高办案质效。落实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加强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加强执法办案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大违法违纪惩戒力度,规范律师诚信执业。

  十七)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执行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刑事申诉工作,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扩大刑事案件通知辩护范围,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健全有关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应对突发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严重暴力犯罪、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群众关切的犯罪。

  十八)深化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深化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积极开展“分调裁审”改革,扩大小额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扩大司法确认范围,优化电子督促程序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抓好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形成诉非联动工作合力,加大诉前解纷力度,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实质性解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持续推进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推进生态金融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协调中心建设,健全完善“行业+生态司法”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林长制,助力生态产业发展。

  十九)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落实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委托审计调查、公证取证、悬赏举报制度,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执行指挥平台、保全平台、信用联合惩戒系统建设,破解“执行难”。健全破产制度,完善推广“执转破”工作机制。推进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健全安置帮教工作与监狱、看守所的衔接机制,加快“前置化、协议制、社会化”安置帮教改革,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引导,促进遵法守法,预防并减少重新犯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社区矫正“163”执行模式,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和教育帮扶质量。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三元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八五”普法,进一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探索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机制。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公开庭审、执法案例、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传法律,释法说理。围绕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重大疫情防控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积极营造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运用普法宣讲团、“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队伍,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集中开展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深化社会大普法格局,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大力推进全媒体、全感观、体验式公共法律宣传教育场所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城乡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实施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普法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责任,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挖掘红色文化、客家文化、抗战文化等三元特色法治文化资源,发挥法治文化的熏陶和教育作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形成明德守法的社会风尚。加大涉军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力度,增强国防法治观念,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二十)构建基层治理法治化体系。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法律工作者等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持续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提高法治乡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诚信三元建设,进一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进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推广“一党委三中心”模式,持续推进“六无”村(社区)和“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平安创建活动,持续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百万警进千万群”活动,实现“一社区(村)一警(辅警)”全覆盖,逐步提高村(社区)专职调解员配备率,加强基层治理基础建设。全面推广重点行业领域“综治+保险”模式、重点行业人群商业保险机制,兜底稳定基础。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社区管理服务平台。

  (二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律师、调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产品供给,加快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有机融合,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青年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断壮大法律服务队伍。持续推进法律援助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律师管理制度,不断拓宽律师、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探索法治园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服务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通报和查询制度。

  (二十)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制度机制、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巩固提升特色调解品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拓展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渠道,调解机构入驻园区,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推广“物业纠纷评理调解室”和“百姓说理之家”建设。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互补,形成分层过滤、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

  建立完善“民转刑”案件预防机制,深化“诉非联动中心”建设,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老矛盾、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发阶段、诉讼之外。坚持和完善“四下基层”工作制度,全面推广实施“最多投一次”“四门四访”信访工作机制,有序推进“信访评理室”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心理人才库”和心理援助公益服务平台,100%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不断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

  六、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二十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全面落实决策、执法、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容错纠错、精准问责机制,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区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作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推行法治监督员制度,统筹和整合法治建设领域社会监督力量。发挥“12345”“e三明”等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分析研判和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建立健全涉法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二十)健全司法权运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协同的体制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协同的体制机制,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司法权运行统筹协调,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工作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诉讼程序制约作用,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程序、行使方式、责任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协调发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一体提升办案、监督质量和效率。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行为;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落实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落实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制度;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法律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机制,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

  (二十)探索执法司法领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路径。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区政府、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和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依法及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书面提出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

  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相结合。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建设,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推进执法执纪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细化法官、检察官权责清单。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对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完善业绩评价标准体系和考评机制,健全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规范审判监督程序,加强审级监督。落实过问案件记录、通报、追责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惩戒机制,规范惩戒条件和程序。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规治党

  坚持依法治区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持续压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意识。

  二十七)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工作制度。聚焦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全方位推动三元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新时代新三元建设新篇章,制定务实管用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落实备案审查规定,突出政治性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质量。针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指导,不断完善相关绩效考核要求。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实施评估制度。

  二十八)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各党委(党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和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加强学习教育,将党内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建立执规年度报告制度,由执规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报告执规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察重要内容,依规依纪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

  二十九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健全完善区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党内法规队伍建设,提升人员专业性和稳定性,做到有人管、有人做。建立健全党委系统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大三明市委党校三元分校党内法规教学比重。

  八、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三元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健全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全面加强法治三元建设的政治、组织、宣传、队伍、人才、科技等方面保障。

  (三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三明市委党校三元分校重点课程。推动各法治工作部门开展系统培训轮训,实现学习培训全覆盖。推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通过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讲工作,掀起学习研讨热潮。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区“八五”普法规划,抓好落实。

  (三十)加强党对法治三建设的领导。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工作。建立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

  (三十)加强政治、组织、纪律保障。各党委(党组)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区委组织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为法治三元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区委宣传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好新媒体力量,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委政法委要大力选树政法先进典型,加大政法队伍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注重选拔任用优秀政法年轻干部和“老黄牛”式干部。各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落实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按规定对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三十)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将法治人才队伍纳入三元人才发展总规划。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完善选拔、任用、培养、交流机制,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严把执法司法人员入口关,探索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范执法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和管理。加强执法单位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持续推行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加快完善遴选、退出和业绩评价机制。落实法律职业人员统一任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人才区域统筹和均衡发展。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机制,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履职保障制度。加强法学会建设,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三十)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三元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建立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系统,与“e三明”、政务数据中心等信息平台数据深度融合。打造“一站式”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管理体系,实现刑事案件办理过程的全数据流转、全业务协同、全过程监督、全要素掌握,形成有效的执法闭环。完善“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智慧信访”建设,推进政务服务、诉讼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加快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实体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三十)加强装备、经费保障。加强执法司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以及执法、司法、普法、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经费保障,提高执法司法绩效。统筹制定和稳步实施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和设施建设计划。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