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

日期:2017-12-27 15:50 来源: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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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根据《福建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闽企薪联办〔2017〕7号)、《三明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明人社〔2017〕465号)的文件精神,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三元区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元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7年12月27日
 


  三元区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一、行动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坚持完善机制、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行动措施
  (一)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建筑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落实各项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是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大力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探索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铁办)
  (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在省内“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每年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及时受理工会组织发出的涉及欠薪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发现的欠薪问题,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六)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加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按时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使失信企业在全省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七)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在农民工集聚地和仲裁、监察等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农民工获取信息、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办发〔2016〕1号和闽政办〔2016〕88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在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司法局)
  (八)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责任单位: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举措,认真抓紧抓实。要健全由本级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动任务落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在本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等制度;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积极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领域治欠保支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抓好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定期通报情况。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调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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