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
八叶草生物科技(三明)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0日,我局(出让人)与你公司(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5040420231230G003,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我局将宗地编号为JG2023-03三元区岩前村吉口新兴产业园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出让价款为1774万元,全部出让价款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
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条、参照三十一条约定,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经我局提醒,你公司至今仍未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已构成违约。现经我局研究决定:
1. 解除我局与你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5040420231230G003)。
2. 没收定金354.8万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明市三元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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