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日期:2024-01-11 10:08 来源:三元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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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及依法治区办的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认真践行民政系统“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局长、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和各职能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据每年人事变动和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每年初对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排出计划,把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狠抓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以及监督与激励机制,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好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有力地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落实。 持续实施“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制度

2.着力提高素质。我局把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常态化抓好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培训。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强化法治理念、突出法治主题、创新法治形式,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局蔚然成风。建立区民政局学法制度,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与特点,强化对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学习。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学习强国app、福建省网络干部学院平台等网络媒体学习平台学习,每年干部职工学习学时均达到标准,100%干部职工完成年度40个学时任务。

3.加强权力事项运行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殡葬服务质量提升等专项行动,年内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墓、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综合监管,确保权力事项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制度,按照依法公开、求真务实的要求,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年内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小微权力监督平台落实。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加强村务公开监督检查,今年来,联合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抽查45个村的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指导各村事务公开规范运行。

(二)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法制建设取得实效

1.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及时备案制度,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符合合法性要求。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2.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一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求各村(居)换届选举结束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从维护社会秩序、公共道德、风俗人情、文明诚信、移风易俗等方面,约束和规范村(居)民的行为。目前,全区74个村已修订完善村规民约;58个社区已修订完善居民公约,修订完成率100%。二是加强村(居)民主决策。对群众关注、社区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方式,推进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开展居民夜谈会活动,发动群众集思广益,增强村(居)民的民主意识,减少了决策失误,提高了村(居)参与感、提高了村(居)务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村(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监督,各村(居)建立村(居)务公开制度,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规范了村(居)的工作,使村(居)务工作有章可循。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职责,促进村(居)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四是推进行政村建设“百姓说理之家”,根据《关于建设“百姓说理之家”社会调解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依托村级调解室、综治中心、信访评理室、民主议事厅等场所,发挥乡贤引领、村民协商等群众自治作用,推动乡村治理体系。

3.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把登记审批工作,加大审查力度,做好社会组织领域不发生涉黑涉恶现象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僵尸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专项工作,完成年度检查219家,办理处罚案件 2家,撤销“僵尸型”社会组织2家、注销15家。

4.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我区低保工作已逐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轨道,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应退尽退”,截至2023年12月,全区城市低保对象966人,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755.4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859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644.29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21人,累计发放特困保障金291.66万元。对因病、因学等问题导致家庭困难的人群发放临时救助金,累计向20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52.21万元。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共发放资金524.7166万元。其中,生活补贴165.6569万元,护理补贴359.0597万元。投入60万元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具公益性适配项目,按个性化需求开展康复辅具上门服务;发放支前民兵医疗生活补助费71.65万元。

5.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和规范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开展居家医养结合。今年区里投资435万元,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聚焦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全区经济困难的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50张,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700人次。建设三元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项目:投入中央预算资金864万元,省级为民办实事资金补助200万元,项目建成后,新增养老床位110张,实现家门口养老;二是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截至目前落实周末无休办公制度,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就近就便”设立婚检咨询室,形成合力打造“一表申请、一平台受理、一站服务”的联办模式。2023年,为 607对夫妻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调和成功 221对,为 386对未成功劝和的离婚夫妻进行纠纷调解。四是提升儿童福利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持续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健全三元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召开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2次,凝聚部门合力,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广“345”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模式,加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社会保障,逐户排查、逐项比对,全区摸排孤儿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4名,留守儿童173名,孤独症儿童98名;全区共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114万元,福彩助学金36700元,发放黄仲咸教育基金会奖学金40万元。

二、存在问题

建设民政法治,核心是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民政法治环境,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民政法治建设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没有专门的编制机构和专职人员,弱化了民政法治工作,弱化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持续开展。目前,我局民政法治工作人员全部是兼职,由业务股(室)人员兼任,缺乏必要的专业执法知识和执法技能。

(二)执法检查短板凸显。在实际工作中,民政权威性表现不够突出,软管理柔性执法是执法工作的主基调。部分民政法律法规适用性、操作性不强,甚至无法操作运用,如《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从2017年开始修订至今还未出台新规,造成执法难度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也不够深刻。部分法律法规条款在职责定位上与其他部门相互交叉,界限不明确,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受到其他部门牵制,最终导致在实践中执法困难。

(三)普法宣传教育不够系统。对民政业务行政管理方面宣传的多,结合民政法律法规宣传的少。宣传的方式较单一,宣传的频次不多,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进行宣传的较少,针对民政对象需求的宣传内容少,宣传效果低。没有统一的宣传资料,股(室)直属单位各自开展宣传活动,普法宣传存在偏差,造成相互了解、制约不足。

三、下一步打算

新时代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抓好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营造良好民政法制环境,为新三明建设贡献力量。

一是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充实执法力量。邀请经验丰富的法律从业者开展相关法治培训,进一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刻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决策程序依法依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相关工作研判、预判,提出专业性的法律意见,评估决策的合法性和法律风险性,最大程度上降低决策风险。

三是深入贯彻民政法规,深化民政领域普法宣传。指导各区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论述精神,创新形式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学习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针对不同服务对象采取不同普法手段,让民政法规政策及时、准确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对民政政策的知晓度,通过普法宣传推动民政政策落到实处。

三元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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