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明征地预公告〔2023〕5号)
为实施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启动三元区岩前G-01-b地块项目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用地总面积0.978公顷,其中拟征收土地面积0.97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岩前村田坎,西至万寿岩景区旅游道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三钢学院一期,详见建设项目规划意见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三元区岩前G-01-b地块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产业用地项目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项目用地涉及拟征收岩前镇岩前村0.978公顷(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启动征收时间
拟于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5日,由岩前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岩前镇和岩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岩前村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该项目由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规划意见红线图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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