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明市皮肤病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日期:2021-03-29 11:01 来源:三元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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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十一条、《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工业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暂行办法》[明自然资(2019)151号]规定,区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三明市皮肤病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进行讨论现予以公布,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止。如被征收人有不同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征收部门(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芙蓉新村居委会,联系电话:18650956338),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特此通告。

    附件:三明市皮肤病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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