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明市林业局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6-06-05 09:49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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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三明市市林业局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项目:三明市林业局周边地块房屋征收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三明市林业局周边地块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均列入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件1)

  三、房屋征收部门: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联系电话:0598-8309636,办公地址:三元区沪明新村55幢305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元区人民政府列东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98-8223537,办公地址:三元区新和路东安新村20-21号。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3)改变房屋用途;(4)房屋转让、分割、赠与;(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不增加补偿。

  六、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及测量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记工作时,房屋所有权人、相关权利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与协助,并有义务提供与调查内容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拟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明、土地权利证明、规划审批文件、建设审批文件及与拟被征收房屋、土地相关的合同、协议、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资料,以及产权人、权利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收养证明及与产权人、权利人的身份有关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资料,并有义务署相关文件。否则,不影响调查登记工作的进行,并以形成的调查登记成果作为认定补偿的依据,房屋所有权人、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应当自2026年6月14日之前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经50%以上被征收人签名确认以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若在此期限内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代表于2026年6月15日9点在三元区列东街道圳尾社区会议室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选定。被征收人参与抽签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附件:1.三明市林业局周边地块拟征收红线示意图

      2.三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登记有效名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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