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陈大齿轮箱厂生活区及东侧地块房屋征收公告(元政地〔2025〕15号)
因城市发展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关于修订〈三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明政办〔202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三元区陈大齿轮箱厂生活区及东侧地块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项目:三元区陈大齿轮箱厂生活区及东侧地块房屋征收。
二、房屋征收范围: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齿轮箱厂生活区及东侧地块征收红线范围内建(构)筑物、附属物均列入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详见附3),建筑面积约8178.94㎡(有产权证的以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按实测量)。
三、房屋征收主体:三元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元区陈大镇人民政府。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七、签约期限: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具体签约事宜由三元区陈大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八、若被征收人对《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陈大齿轮箱厂生活区及东侧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元政地〔2025〕14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陈大齿轮箱厂生活区及东侧地块房屋征收决定
2.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齿轮箱厂生活区及东侧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3.陈大齿轮箱厂生活区及东侧地块房屋征收红线示意图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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