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安置房选房实施细则(元征〔2024〕78号)

日期:2024-11-27 16:55 来源: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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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政府关于《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私有自建房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结合本期安置房建设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安置房选房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选房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按从大到小户型房源选房,按同种户型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选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严格按《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签订内容为原则。

  二、选房对象与范围

  (一)选房对象: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已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房屋被征收人。

  (二)选房范围:福建一建·下洋院子安置房(三元区新市中路99号2幢)。共分为四类户型,一类约125㎡户型8套,二类约105㎡户型54套,三类约90㎡户型23套,四类约85㎡户型28套五类约68㎡户型48套(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以竣工后的测量报告为准)。

  三、选房阶段的划分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研究确定选房实施细则、选房工作流程、编制选房工作相关材料。

  第二阶段:入户宣传、送达选房通知书、送达选房实施细则、核对选房顺序号等。

  第三阶段: 公示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被征收人选房名单、备选房源表。

  第四阶段:产权人应随携带选房通知单、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合法证件,准时到指定会场参加选房。

  第五阶段: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另行通知时间,地点。

  第六阶段: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等相关手续(交房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安置房钥匙。

  四、选房具体实施办法

  (一)房源数量与户型面积

  备选房源共161套(安置房的具体楼幢、层数、单元、户型、套数详见附表),供已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被征收人选择。

  (二)选房时间

  1.约125㎡户型,定于2024年 12月14 日上午9点在三元区新市中路99号下洋院子1幢一层开始9:00-9:30选房;

  2.约90㎡户型,定于2024年12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三元区新市中路99号下洋院子1幢一层开始9:30-10:30选房;

  3.约68㎡户型,定于2024年12月14日上午10点30分在三元区新市中路99号下洋院子1幢一层开始10:30-11:30选房;

  4.约105㎡户型,定于2024年12月15日上午9点在三元区新市中路99号下洋院子1幢一层开始9:00-10:00选房;

  5.约85㎡户型,定于2024年12月15日下午3点在三元区新市中路99号下洋院子1幢一层开始15:00-16:00选房;

  (三)选房顺序

  1.本次安置房选房办法,同种户型的被征收人以现场摸球的形式产生摸球顺序号,按摸球顺序号摸球,产生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按其选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选房,原则上被征收人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

  同种户型的被征收人选房按征收决定书公告的签约期限分依次选房,第一批三元区新市中路85号、三元区南永新村32幢、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自建房,第二批三元区新市中路111号(详见选房明细表)。

  举例:摸球现场同个面积85㎡户型,第一批为三元区新市中路85号、三元区南永新村32幢、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自建房共30户,球按1至30号,三元区新市中路85号、三元区南永新村32幢现场摸球的形式产生摸球顺序号,按摸球顺序号摸球,产生选房顺序号,剩余选房号码归自建房按签约顺序号选房,例如套房选房顺序号1号7号10号13号,剩下自建房选房号为2号3号4号5号6号8号9号11号12号,按签约顺序选房。第二批为三元区新市中路111号摸球的形式产生摸球顺序号,按摸球顺序号摸球,产生选房顺序号。

  2.楼层差价:以安置房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层为均价,均价层(三分之一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应递增10元/㎡;均价层(三分之一层)以下不补楼层差价。

  3.选择产权调换的交房后给予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补助。

  (四)选房地点:三元区新市中路99号下洋院子1幢一层

  五、选房要求与规定

  (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为安置房选房人。被征收房屋属于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的被征收人,由共同所有权人委托其中一人作为安置房选房人;被征收人无法亲自参加选房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作为选房人代其选择安置房,并提供委托视频;被征收人已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进行选房,继承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由共同继承人委托其中一人作为选房人选择安置房。

  (二)逾期未能办理选房手续的处理办法      

  1.选房人当日不准时到会场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的权利。轮候到的选房人应在叫号五分钟内上台选房,十分钟内选定。超过时限视其放弃选房权利,由工作人员劝离现场。

  2.如果错过选房顺序的视为迟到,迟到的选房人可在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下进行选房。

  3.被征收人或选房人不按规定参加本批次选房的,视其放弃选房权利,另行安排。

  4.选房人选定安置房后,应现场办理选房确认手续,否则视为无效。

  六、选房程序与步骤

  第一步:核实身份

  正式选房开始前,需要对选房人的身份进行核实,选房人必须携带并出示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1、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2、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委托代理人(包括共有人委托),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核实的委托书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3、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合法继承人,出示被继承人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或经公证的继承财产的相关证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提供被征收人辖区(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参与选房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可委托其中一位继承人办理选房手续,委托办理所需材料按本条第2点规定执行。

  第二步:正式选房

  正式选房开始后,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按安置同种户型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选房人姓名,被呼叫到的选房人上台现场进行选房,每户最多指定2人参加。

  第三步:选房及确认

  选房人选取安置房后,应现场办理选房确认手续,在《安置房选房确认单》(一式三份)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公证及公示

  选房过程将由三元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大和纪检部门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房屋征收部门将选房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第五步:结算及领房

  1、被征收人须凭《安置房选房确认单》,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通知时间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安置房交房通知单》。

  2、在通知期限一个月内未办理结算的,视为放弃本次自主选房,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产权人或选房人凭《安置房交房通知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等相关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如发现安置房内部装修及水电设施等存在问题,可在30日内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反映和处理。

  4、结算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在选房现场公示选房名单、被征收人选择的户型面积和安置房图纸等材料。 

  (二)被征收人选取安置房后,应在交房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结清房屋差价款后方可领取新房。 

  (三)办证税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 

  (四)房屋建筑面积最终以《竣工后的测量报告》为准。 

  (五)对本次选房工作有疑问者可通过正常信访渠道提出,也可向三元区城关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不得干扰现场选房秩序。现场安装监控,进行实况摄像,如发现干扰或破坏者,提请纪检监察或公安部门严厉查处。 

                                三明市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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