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通告(元征〔2024〕77号)
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项目各被征收人:
根据区政府《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和本期安置房建设实际情况。兹定于2024年12月14日起进行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项目安置房选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一)约125㎡户型,定于2024年 12月14 日上午9点在三元区新市中路99号下洋院子1幢一层开始9:00-9:30选房;
(二)约90㎡户型,定于2024年12月14日上午9点30在三元区新市中路99号下洋院子1幢一层开始9:30-10:30选房;
(三)约68㎡户型,定于2024年12月14日上午10点30分在三元区新市中路99号下洋院子1幢一层开始10:30-11:30选房;
(四)约105㎡户型,定于2024年12月15日上午9点在三元区新市中路99号下洋院子1幢一层开始9:00-10:00选房;
(五)约85㎡户型,定于2024年12月15日下午3点在三元区新市中路99号下洋院子1幢一层开始15:00-16:00选房;
二、选房地点: 三元区新市中路99号下洋院子1幢一层
三、选房对象: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项目已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房屋被征收人。
四、选房范围:福建一建·下洋院子安置房(三元区新市中路99号2幢)。共分为四类户型,一类约125㎡户型8套,二类约105㎡户型54套,三类约90㎡户型23套,四类约85㎡户型28套五类约68㎡户型48套(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以竣工后的测量报告为准)。
五、选房顺序:
(一)本次安置房选房办法,同种户型的被征收人以现场摸球的形式产生摸球顺序号,按摸球顺序号摸球,产生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按其选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选房,原则上被征收人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
同种户型的被征收人选房按征收决定书公告的签约期限分依次选房,第一批三元区新市中路85号、三元区南永新村32幢、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自建房,第二批三元区新市中路111号(详见选房明细表)。
举例:摸球现场同个面积85㎡户型,第一批为三元区新市中路85号、三元区南永新村32幢、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自建房共30户,球按1至30号,三元区新市中路85号、三元区南永新村32幢现场摸球的形式产生摸球顺序号,按摸球顺序号摸球,产生选房顺序号,剩余选房号码归自建房按签约顺序号选房,例如套房选房顺序号1号7号10号13号,剩下自建房选房号为2号3号4号5号6号8号9号11号12号,按签约顺序选房。第二批为三元区新市中路111号摸球的形式产生摸球顺序号,按摸球顺序号摸球,产生选房顺序号。
(二)楼层差价:以安置房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层为均价,均价层(三分之一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应递增10元/㎡;均价层(三分之一层)以下不补楼层差价。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交房后给予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补助。
六、选房及确认:选房人选取安置房后,应现场办理选房确认手续,在《安置房选房确认单》(一式三份)上签字确认。
(一)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二)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委托代理人(包括共有人委托),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核实的委托书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三)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合法继承人,出示被继承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死亡证、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继承财产的相关证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公证书的,须提供被征收人辖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可委托其中一位继承人办理选房手续,委托办理所需材料按本条第2点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请垂询18960556650,联系人:刘先生
具体选房细则详见《三元区下洋花园剩余地块安置房选房实施细则》。
敬请相互转告,特此公告。
三明市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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