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东新小学扩建项目一期 (徐碧二村57、58、59幢)房屋征收决定(元政地〔2024〕14号)
因三元区东新小学扩建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徐碧二村57、58、59幢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详见《东新小学扩建项目一期(徐碧二村57、58、59幢)征收红线示意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三、签约期限: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5日。签约期前已签订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视为其在签约期内首日签约。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东新小学扩建项目一期(徐碧二村57、58、59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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