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牡丹新村13幢、46幢 房屋征收公告(元政地〔2024〕13号)
根据市区“依法和谐征迁”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发三元区牡丹新村13幢、46幢征迁任务的通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作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牡丹新村13幢、46幢房屋征收决定》(元政地〔2024〕12号),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牡丹新村13幢、46幢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牡丹新村13幢、46幢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均列入征收范围,详见《牡丹新村13幢、46幢征收红线示意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三明市三元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电话:0598-8309636。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服务单位:三明方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签约期限: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25日。具体签约事宜由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道办事处、三明方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八、因被征收人不服《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元政地〔2024〕12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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