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小蕉小学南侧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3-04-28 11:04 来源:三元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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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三元区小蕉小学南侧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依法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428日至2023529日。

如需提交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提出意见时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如在征收范围内有房屋的,还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三元区列西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三元区五四新村13

联系人:范有恒

联系电话:18359086212

特此公告

 

附件:三元区小蕉小学南侧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


 

附件

 

三元区小蕉小学南侧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小蕉小学周边人居环境和三元区经济开发区招商环境,助力小蕉村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12)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周边地块项目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第一部分   

 

一、房屋征收主体

(一)房屋征收主体: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三元区列西街道办事处

    二、房屋征收范围及对象

(一)征收范围

三元区小蕉小学南侧地块项目红线示意图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12户,集体土地上房屋涉及房1户。

(二)征收对象

本方案所适用的被征收人为三元区小蕉小学南侧地块项目红线示意图范围内房屋产权人,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50号)执行。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小蕉一村19幢房改房产权人的一致意见,三元区小蕉小学南侧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四、征收实施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实行“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政策公开、工作流程公开、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公开、被征收人补偿款公开和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的制度。征收人通过公开栏、宣传材料和入户公开等载体和方式,及时将征收补偿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工作流程等事项予以公示。

    五、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以房屋征收公告为准。

 

第二部分  货币补偿办法

 

采用评估方式或协商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

一、评估方式

被征收人以被征收房屋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委托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的价值。自行委托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旧房装修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按本方案正常享受。

二、协商方式

(一)旧房货币补偿: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2550/㎡协商价进行货币补偿。

(二)公摊面积补偿:在征收协商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房交房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的10%给予公摊面积补偿,并按2550/㎡协商价给予货币补偿。

(三)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12//月计价,并给予300//户物价补贴。

(四)搬家费: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一次性发给45/

(五)整体交房奖励:在公告规定协商期内,该幢被征收人100%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移交旧房的,每套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整体交房奖励200/㎡。

(六)柴火间一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无权属证书或属于单位产权的,给予1000/间补偿;有权属证书或有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购房发票的,凭购房原始发票退回本金,并给予1000/间补偿;购房原始发票遗失的,凭权属证书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500/㎡给予补偿,补偿不足1000/间的按1000/间予以补偿。

(七)困难补助:被征收人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给予每户2万元困难补助,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标准提高20%发放。

(八)固定电话移机费、宽带移户费、有线电视移户费、管道煤气移户费按实报销。

(九)二次装修补偿:在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后,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进行二次装修补偿。

(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给予配租、配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

(十一)被征收人自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之日起半年内在三明市区购房,免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可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等同旧房面积的契税免征手续。

 

第三部分  其他事项

 

一、地上青苗、构筑物及附属物按附表1予以补助。

二、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明市三元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自然资规〔20223号)补偿。考虑到项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结合周边地块征迁实际,由列西街道给予村集体发展一定的生产生活补助,具体由双方协商决定,该项费用计入征迁成本。

三、被征收房屋存在抵押、法院查封或产权纠纷的,被征收人应自行处置,并承担相应的处置费用和法律责任。权属不清且无法在签约期限内达成协议的,由列西街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房屋征收补偿费司法保全,待权属明确后发放。

四、在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不列等建(构)筑物及其他各种地上、地下设施都必须按期拆除或迁移,逾期不拆除或迁

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若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有关部门报请三元区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对阻挠征迁工作,谩骂、围攻、殴打征迁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后,搭建的房屋、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九、本方案由三明市三元区列西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青苗、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助表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不列等房

带型砖基础,砂浆粉刷,本瓦屋面,层高2.2米以上

280

木柱支撑,四周无维护,石棉瓦顶棚

100

简易鸡鸭棚,简易围护棚

30

水泥坪

5CM

20

蔬菜青苗

 

2000

绿化树、杂果类

已产果、中棵以上

70-100

小树

未产果

20-25

无规范种植小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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