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09 14:35 来源:三元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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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三元区2023年度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319

 


三元区2023年度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860)、《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08)、《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1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度项目涉及7个乡镇和街道,计划新增耕地面积700亩,其中莘口镇180亩,中村乡140亩,岩前镇130亩,陈大镇120亩,洋溪镇90亩,荆西街道20亩,列西街道20亩。

二、时间安排

12月底前,区自然资源协助任务乡镇和街道实地踏勘,摸底各村拟实施地块,建立项目清单。2月底前,任务乡镇和街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项目可研与实施方案编制,并完成专家评审和立项审批工作并达到交地条件。3月开始,任务乡镇街道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同时全面开展项目工程实施工作并于5月底前完成施工及种植。6月底完成县级初验、市级终验,7月底完成备案指标入库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摸底。20221231日前完成前期摸底,由各任务乡镇和街道组织召开村主干和村民代表会,让群众了解土地开发工作程序和实施内容,坚持尊重民意的原则,拟申报的项目应取得村民同意和支持。摸底调查完成后,将拟申报项目于12月底前汇总至自然资源局,形成土地开发项目清单。

责任单位:各任务乡镇和街道、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1231日前

(二)项目立项审批。2023228日前根据项目清单,对涉及果园、林地的项目,需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区级论证通过后,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现场踏勘核实。通过论证后,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同步准备申请立项报告、土地权属证明、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承诺书、现场影像等立项资料。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组织专家评审后由自然资源局审批立项。对投资金额达到数额(100万以上)的,由自然资源局和区财政局共同批复实施方案及投资预算。

责任单位:各任务乡镇和街道、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228日前

(三)项目地块交地。各任务乡镇街道在完成项目立项后,228日前完成交地并确保无障碍施工。交地时间以施工单位与乡镇签订施工合同或交地确认书时间为准。

责任单位:各任务乡镇和街道、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228日前

(四)项目实施。项目施工应在20233月开工建设,5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各任务乡镇可根据各自实际委托区城发集团代建,也可自行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执行项目业主负责、施工监理、竣工决算等制度。各任务乡镇会同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工程合同协议资料、实施管理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监理资料等内业资料整理。项目资金由各任务乡镇和街道设立专户管理,并负责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对内业资料应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责任单位:各任务乡镇和街道、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3531日前

(五)项目验收。6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各任务乡镇和街道会同施工单位对建设内容开展项目自验并同步开展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自验通过后,向自然资源局提交变更材料(如有)、竣工测量图、竣工报告、自验报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等验收材料,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县级初验。自然资源局组织项目初验并下发整改意见,项目业主根据初验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自然资源局在完成整改后,出具初验报告并申请市级验收。

项目验收要求:田块边界清楚;土壤质量达标;实施方案中配套设施齐全;田块中不得有石块、杂草、果树、林木等杂物及建筑物,其中水田须田块平整、能够蓄水且排水通畅、种植水稻或茭白等水生作物,旱地须起垄整齐(垄宽不超过2.5米,高不低于20厘米)并种植农作物。

完成验收后,乡镇应及时与地块所在村签订管护时间5年以上的管护协议。

责任单位:各任务乡镇和街道、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630日前

(六)指标入库及项目结算。731日前完成项目指标入库备案工作。项目入库要求:按照市级终验报告整改后,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举证拍照上传“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部级审核通过后,指标完成入库。指标入库后,乡镇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结算,并提交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局在“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完成备案结算。对未按要求完成入库的不予交易资金分成。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任务乡镇和街道

完成时限:2023731日前

四、资金保障

土地开发成本由区城发集团负责保障;还本付息及交易分成资金以耕地指标交易资金予以保障。

(一)土地开发投资成本

土地开发项目投资成本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设计费、工程施工费、监理费、竣工验收费、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项目结算费用、后期管护费用等。其中开发项目工程投资新增水田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亩;新增旱地、水浇地投入原则上不低于0.6万元/亩。重点实施田间道路、灌溉渠、排水渠等设施。后期管护费用参照元政办〔202155号文执行,项目后期管护费预算5年(含当年度),标准为:按照产生新增耕地指标水田每年不低于1200/亩,旱地、水浇地每年不低于800/亩。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用根据补偿协议按实际拨付。

项目地块完成交地10日内,由区城发集团向各任务乡镇拨付项目成本的50%(其中前期设计费、青苗补偿费全额拨付);工程施工完成后再行拨付30%,完成市级终验后拨付剩余的20%

责任单位:区城发集团、财政局、国资办、自然资源局、各任务乡镇和街道

资金筹措完成时限:2023228日前

(二)交易资金分成

土地开发项目:参考我区周边县市补助标准,按照新增耕地8等水田标准按15万元/亩,每提升1等增加2万元/亩;水浇地、旱地8等标准按8万元/亩,每提升1等增加1万元/亩。以上费用均含项目补偿、设计施工、后期管护等项目成本费。奖励资金待指标交易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结算。

旧村复垦项目:对于有指标缺口的乡(镇)街道,按照最终入库指标25万元/亩予以保障;对无指标缺口的乡(镇)街道,按最终入库指标35万元/亩予以收购。资金包含项目前期费用、房屋补偿费用、施工费等项目成本费(2022年已立项和已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和旧村复垦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任务乡镇和街道

五、职责分工

(一)乡(镇)街道:担任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前期评估论证、申报立项、设计方案编制、青苗及地面物拆迁补偿、工程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与协调、进度和质量的控制、项目内业资料存档、项目自验、申报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

(二)区发改局: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相关手续。

(三)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审核、立项和规划设计评审、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和项目报备入库等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项目投资预算、财审审查批复和资金拨付,按照各乡(镇)街道入库指标数量统筹拨付交易资金分成,对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绩效考评,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区农业农村局: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实施方案评审;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负责土壤改良的技术和种植作物指导。

(六)区水利局: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实施方案评审;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河道蓝线、水土保持有关规定。

(七)区林业局: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实施方案评审;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占用林地、湿地有关规定。

(八)生态环境局: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规定。

(九)区城发集团: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资金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土地开发项目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土地开发项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副区长担任,成员由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办、城发集团、各任务乡镇和街道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各任务乡镇和街道也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强有力推进土地开发项目实施。

(二)严格项目标准。各任务乡镇和街道要按照土地开发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选址,对项目地块优先选择农民种植意愿高、交通条件好的地块。要严格耕地发开发项目标准,按照验收标准实施好田间道路、灌溉渠、排水渠等设施,应选择土质优良土源进行客土,并按要求做好种植。要加强项目监管,保证资金投入,确保耕地开发项目土壤质量达标、配套设施齐全、作物种植良好,符合验收要求。

(三)强化督导激励。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每周收集问题、每旬工作例会、每月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将土地开发工作列入2023年度政府工作评比。建立分阶段奖励制度,一是各任务乡镇街道在2月底前完成交地并确施工队伍无障碍施工的,给予水田每亩1万元、旱地0.5万元奖励;二是7月份全面完成验收入库的,给予水田每亩1万元、旱地0.5万元奖励;三是7月份以前完成的,每提前一个月奖励水田1万元/亩,旱地0.5万元/亩。

(四)做好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后,乡镇和街道应与项目所在村签订管护协议,并根据方案标准,按年度拨付管护资金。乡镇和街道应监督各村管护情况,确保新增耕地地块全年种植粮食、蔬菜等作物。对管护不力导致抛荒、建设占用等情况,造成地块在年度变更调查为“非耕地”并被扣除指标的,扣除相应交易资金分成,并在下一年度增加相应耕地开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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