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列西街与列西小学联通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列西街与列西小学联通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现依法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本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8月21日至2022年9月20日止。
如需提交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办公地址:三元区列西街道五四新村13幢504室(列西街道办事处五楼,联系电话:13806975215),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如在征收范围内有房屋的,还需提供土地房屋权属证明。
特此公告。
附件:列西街与列西小学联通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1日
列西街与列西小学联通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列西街与列西小学联通项目征收对象原在2005年“梅列区列西小学改造项目”拆迁红线内,因红线调整划出成为历史遗留问题。为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列西南片路网,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并参照《关于修订印发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50号)的规定,制定本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征收主体及服务单位
(一)征收主体:三元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列西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服务单位:三明市闽建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二、征收范围和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一)征收范围:列西街与列西小学联通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498.25㎡。(具体范围详见项目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补偿安置对象: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有效规划文件为计户依据,同一户主有多本产权证的仍以一户为计户依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房屋已发生继承、转卖等产权实际变更情况下,以实际变更所有人为被征收人,但实际所有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
(二)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三)其它情形:因确权(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小于30㎡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土地房屋权属不清的处理办法。
除法律及本实施方案另有规定外,被征收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和其他产权不清的房屋,只能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给予安置,搬迁前由公证机关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
五、设有他项权利登记的处理办法。
房屋如设有他项权利登记(如抵押担保等)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征收工作原则
本方案实行“六公开”制度:(1)房屋产权面积和现场摸底调查核实面积公开;(2)被征收户基本信息与拆迁安置相关信息公开;(3)被征收户补偿安置结果公开;(4)被征收户安置房选房号公开;(5)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6)安置房具体信息公开。以上信息按程序在项目征收指挥部宣传栏或列西街81号公开。
第二部分 补偿安置办法
一、面积计算。
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由现场入户测量并按国家现行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权属面积认定)。
“有效建筑面积(以下简称有效面积)”指产权人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
(一)持有权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按产权证登记信息认定有效面积。
(二)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能在1983年底北京市测绘处测绘的三明市区1:1000地形图上标示确认的或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当时建房有关证明材料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街道(乡镇)确认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有效面积。
(三)在原宅基地范围内,未经审批翻建、改建、扩建的,1984年1月5日至2011年10月20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72号)发布之前个人建设的房屋,被征收人主动配合征收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的,参照《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明政办〔2020〕50号)文件,现有房屋一至三层面积按照不同建成年限不同比例认定为有效面积。
(四)为鼓励“迁高安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72号)发布之前,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改建、扩建、翻建的房屋,被征收人主动配合征收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的,经公示无异议,现有房屋按一至三层总建筑面积认定有效面积。
(五)2011年10月20日至2014年1月1日前建设的无产权证或无审批手续的房屋,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的,按该建筑的重置价格(见附件一)结合成新率给予工料补贴。
(六)2014年1月1日“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启动后擅自抢建的违章建构筑物和本细则实施前已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违章建筑,不论年限,均不予补偿。
三、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评估或协商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1.评估方式:被征收人以房屋有效面积为基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的规定,委托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的价值。自行委托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旧房装修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按本方案规定正常享受。
2.协商方式:
(1)以被征收房屋认定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6000元/㎡协商价进行货币补偿。无法认定为有效面积的房屋,按工料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2)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认定的有效面积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为基数13元/㎡/月计价,并给予300元/月/户物价补贴。
(3)搬家费:按旧房认定的有效面积一次性发给45元/㎡。
(4)被征收人如有以下项目:固定电话移机费、宽带移户费、有线电视移户费、管道煤气移户费按实报销。
(5)整体交房奖励:在公告规定协商期内,该幢被征收人100%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移交旧房的,每户按旧房认定的有效面积给予整体交房奖励200元/㎡。
(6)二次装修补偿:在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后,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进行二次装修补偿。
(7)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给予配租、配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
(8)被征收人自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之日起半年内在三明市区购房,免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可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等同旧房面积的契税免征手续。
(二)产权调换:以下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A、产权调换住宅
1.评估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进行评估,结清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的新旧房屋差价后,再以被征收房屋的有效面积为基数,就近上靠选择安置房型。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委托评估的,应选择在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委托人负担。旧房装修补偿、搬迁奖励、搬家费、临时安置费按本方案规定正常享受。
2.协商方式:
(1)现房安置:位于列西富华新村。以被征收房屋认定的有效面积为基数,按户按面积拆一还一,新旧房屋不补差价,安置房用地为国有划拨性质。
(2)公摊补偿:在征收协商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房交房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认定的有效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
(3)被征收房屋总面积: 以被征收房屋认定的有效建筑面积加上公摊补偿面积为有效面积基数(简称总面积)
(4)未认定为有效面积的建筑物按附件一《房屋重置价补偿表》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地上构筑物及附属物按附件二《地上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助表》予以补偿,不享受任何其他奖励和补助。
(5)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协商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移交旧房,按房屋总面积给予600元/㎡奖励。超过协商期限不予奖励。
(6)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总面积,一次性给予45元/㎡补助。
(7)二次装修补偿:在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后,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进行二次装修补偿。
(8)临时安置费:涉及住户实行现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总面积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为基数13元/㎡/月计价,并给予300元/月/户物价补贴。
领房之日起的装修期限为3个月,装修期间的过渡费按正常标准发放(按被征收房屋总面积13元/㎡/月计价)。
(9)整体交房奖励:在公告规定协商期内,该幢被征收人100%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移交旧房的,每户按旧房认定的有效面积给予整体交房奖励200元/㎡。
(10)固定电话移机费、宽带移户费、有线电视移户费、管道煤气移户费按实报销。
(11)安置地点、基本情况、户型及就近上靠办法:
①安置地点:现房安置,位于列西富华新村14幢,安置房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
安置房坐落 |
安置房面积(㎡) |
备注 |
1 |
列西富华新村14幢201室 |
48.73 |
|
2 |
列西富华新村14幢202室 |
85.94 |
|
3 |
列西富华新村14幢203室 |
72.57 |
|
4 |
列西富华新村14幢204室 |
121.23 |
|
5 |
列西富华新村14幢303室 |
72.57 |
|
6 |
列西富华新村14幢304室 |
121.23 |
|
7 |
列西富华新村14幢402室 |
85.94 |
|
8 |
列西富华新村14幢404室 |
121.23 |
|
②安置房户型以被征收房屋总面积为基数,采取就近指定上靠安置房户型进行安置。安置房的面积最终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③超面积价格:超过被征收房屋总面积至就近上靠户型面积0-15㎡(含15㎡)部分的,按旧房货币补偿协商价的50%计价,计3000元/㎡;超过被征收房屋总面积至就近上靠户型面积15㎡以上的,按旧房货币补偿协商价计价,计6000元/㎡;跨户型(跨上靠户型选房)安置的,跨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8500元/㎡计算。
④安置房交房标准:按列西富华新村14幢现房实际装饰标准。
B、产权调换店面
对被征收房屋按货币补偿的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对置换的商业店面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评估市场价,双方互补差价。安置店面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
安置房坐落 |
安置房面积(㎡) |
备注 |
1 |
列西富华新村14幢4号店 |
20.16 |
|
2 |
列西富华新村14幢5号店 |
20.16 |
|
(三)困难补助:
不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凡是被征收人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给予每户2万元的困难补助,临时安置费、搬家费按标准提高20%发放。
四、选房顺序与搬迁程序
(一)选房顺序:原则实行协商期内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若同一时间段内有多户签订协议,则以抽签形式产生顺序号(具体以房屋征收部门另行通知为准)。
(二)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未在规定日期内搬迁的,取消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被征收人)。旧房经双方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完整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
被征收人在旧房移交时须结清水、电、煤气、电话、闭路等相关费用并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批建手续(原件)须一并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
(三)房屋征收部门应在完成全部安置工作后12个月内,提供安置房的产权登记申报材料,协助被征收人申办产权证。被征收人取得与原被征收房屋性质一致的房地产权利,办理安置不动产权登记证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第三部分 附 则
一、对阻扰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围攻、殴打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若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有关部门报请三元区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生效日期:房屋征收双方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五、本方案由列西街与列西小学联通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表:1. 房屋重置价补偿表;
2. 地上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助表
附件一
房屋重置价补偿表
序号 |
类别 |
等级 |
重置价格 (元/㎡) |
房屋主要结构 |
备注 |
|
一 |
砖混结构 |
1 |
980 |
砖混结构,砖墙厚度24㎝,层高2.8m以上,层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且较好,中级粉刷,独立阳台 |
混合:砖墙与钢筋混凝土楼板及屋面板组成的结构; |
|
2 |
930 |
砖混结构,砖墙厚度18㎝,一、二层的楼房,层高2.8m,层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中级粉刷,独立阳台 |
||||
3 |
880 |
砖混结构,砖墙厚度12㎝,一、二层的楼房,层高2.8m,层面有隔热层,门窗完好,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普通粉刷,独立阳台 |
||||
二 |
砖木结构 |
1 |
900 |
清水红砖墙,厚度24㎝以上,层高2.8m以上(旧式别墅),木基层楼板及层面,有天花板,红砖、木瓦、水泥瓦或嘉庚瓦屋面,铝合金门窗,墙面中级粉刷,斗底砖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
砖木:砖墙或砖柱与木楼盖和木屋盖组成的结构; |
|
2 |
800 |
厚度18-24㎝以上,层高2.8m以上,木基层楼板及层面,有天花板,红砖、木瓦、水泥瓦或嘉庚瓦屋面,铝合金门窗,墙面中级粉刷,斗底砖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
||||
3 |
700 |
厚度18-24㎝以上,层高2.8m以上(旧式大厝),木基层楼板及层面,有天花板,红砖、木瓦、水泥瓦或嘉庚瓦屋面,普通门窗,普通油漆,墙面普通粉刷,斗底砖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
||||
4 |
600 |
层高2.8m以上,木基层本瓦屋面平瓦,有天花板,红砖、木瓦、水泥瓦或嘉庚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墙面普通粉刷,斗底砖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
附件二
地上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助表
项目名称 |
种类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砖砌水泥柴灶 |
水泥面层 |
台 |
200 |
每增一口锅加100元 |
瓷砖或大理石面层 |
台 |
250 |
每增一口锅加100元 |
|
厨房橱柜 |
元/㎡ |
150 |
含橱柜面层大理石 |
厨房橱柜 |
洗衣池、台 |
水泥面层 |
个 |
150 |
贴瓷砖另加50元 |
室外地坪 |
砼厚度12cm以上 |
元/㎡ |
30 |
|
砼厚度12cm以下 |
元/㎡ |
20 |
|
|
瓷、缸砖地面 |
/ |
㎡ |
30 |
|
闷顶层 |
砖围护,石棉瓦屋顶,高度达到0.3米小于2.2米 |
㎡ |
250 |
|
不列等房 |
带型砖基础,砖墙18厘米以上,本瓦屋面,层高2.2米以上 |
㎡ |
300 |
|
带型砖基础,砖墙12厘米,本瓦屋面,层高2.2米以上 |
㎡ |
250 |
|
|
木柱或砖柱,木板或假墙围护,本瓦或石棉瓦屋面,层高2.2米以上 |
㎡ |
200 |
|
|
木柱或砖柱,木或其它简单围护,简易屋面,部分有砂浆粉刷,层高2.2米以下 |
㎡ |
125 |
|
|
棚 |
钢柱支撑(直径10厘米以下),四周无维护,彩钢板或阳光板顶棚 |
㎡ |
150 |
直径10厘米以上的250元/㎡ |
木柱支撑,四周无维护,石棉瓦顶棚 |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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