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富兴堡片区毓才玻璃及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元政文〔2021〕122号
因三元区富兴堡片区毓才玻璃及周边地块项目改造的需要,现决定征收以下范围内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建设项目:三元区富兴堡片区毓才玻璃及周边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三元区富兴路235号、永兴路3号,涉及被征收人:三明毓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三明市玻璃厂)、三明市工具厂、原三明冷作厂、程杰麟等所属的房屋(具体范围见富兴堡片区毓才玻璃及周边地块土地房屋征收红线图),征收土地面积约41000㎡(约61.5亩),征收建筑面积约35400㎡(有产权证的以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按实测量,具体以产权调查摸底核实材料的公示清单为准)。
三、征收部门: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电话:8331313 8302896)。
四、征收实施单位: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富兴堡街道办事处、三明市闽建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3806975215)。
五、三元区富兴堡片区毓才玻璃及周边地块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至2021年11月10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因国有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1. 三元区富兴堡片区毓才玻璃及周边地块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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