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富兴堡槐林地块北部片区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三元区富兴堡槐林地块北部片区项目改造的需要,现决定征收以下范围内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建设项目:三元区富兴堡槐林地块北部片区项目。
二、征收范围:三明市三元区鸿利工程渣土石加工厂(林武龙)、垃圾处理站、槐坑机砖厂(陈祥惠)、鸿图砂石场(林武能)、城南村(牛场)、林氏宗祠等所属的土地、房屋(具体范围见三元区富兴堡槐林地块北部片区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征收土地面积约833334㎡(约1250亩);征收总建筑面积约30682.84㎡。(有产权证的以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按实测量,具体以产权调查摸底核实材料的公示清单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受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富兴堡街道办事处、福建省瑞锦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
六、三元区槐林地块北部片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七、签约期限:根据本项目的征收实际情况,企业、个人及集体土地被征收人签约期限至2021年9月30日。
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因国有、集体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元政文〔2021〕5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1. 三元区槐林地块北部片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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