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富兴堡片区毓才玻璃及周边地块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十一条规定,区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富兴堡片区毓才玻璃及周边地块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进行讨论现予以公布,从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4月18日止。如被征收人有不同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征收部门(办公地址:陈景润小学富兴校区项目指挥部三楼,联系电话:13806975215),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特此通告。
附件:富兴堡片区毓才玻璃及周边地块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富兴堡片区毓才玻璃及周边地块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闽政办〔2011〕39号)、《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工业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收购暂行办法》[明自然资(2019)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地块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1.征收范围:三元区富兴路235号、永兴路3号[三明毓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三明市玻璃厂)、三明市工具厂、原三明冷作厂、程杰麟等所属的房屋](具体范围见富兴堡片区毓才玻璃及周边地块土地房屋征收红线图),征收土地面积约42000㎡(约63亩),征收建筑面积约40000 ㎡(有产权证的以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按实测量,具体以产权调查摸底核实材料的公示清单为准)。
2.征收补偿安置对象: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土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以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作为征收补偿计户依据。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法令第138号)“因城市规划调整确实无法对被征收企业经营性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给予货币补偿”的规定,本地块范围内企业征收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可按照评估或协商方式实施,由被征收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具体如下:
(一)评估方式:
1.土地补偿费。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1至3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信息进行评估,经审核后,根据相应的评估结果给予补偿,其中:委托多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以多个评估结果的平均值给予补偿。
2.建构筑物补偿费。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上述评估机构同时对房屋建筑物和在生产、使用的构筑物重置价进行评估,其中:无产权证的建构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经审核后,根据相应的评估结果给予补偿,其中:委托多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以多个评估结果的平均值给予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对有合法有效的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照(载明的场所为被征收企业的房屋),且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的正常经营的企业,合同签订六个月内搬迁交地的,按土地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评估价总额的10%给予补助;超过六个月搬迁交地的,按土地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评估价总额的3%给予补助。正常经营的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与该企业经营相应的纳税凭证或供电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与该企业经营相应的用电量凭证进行认定。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企业不享受该项补助。
4.搬迁补助费。由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共同委托1至3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涉及不可搬迁设备按现值进行评估;涉及可搬迁设备和货物按搬迁进行评估,经审核后,根据相应的评估结果给予补偿,其中:委托多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以多个评估结果的平均值给予补偿,由区人民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认定。
5.按时交地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迁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迁交地的,按土地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评估价总额的10%给予奖励。
6.退城入园奖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下,搬迁到市、区两级经济开发区实施退城入园并继续生产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为弥补其新厂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缺口,自土地收储(征收)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并缴齐土地出让金的,凭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按土地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评估价总额的15%给予退城入园奖励。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再享受该项奖励。
(二)协商方式:
1.土地补偿费。对属出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工业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剩余年限修正系数+住宅用地基准地价70%×5%×出让地经营年限,剩余年限修正系数详见附表1,出让地经营年限从取得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算,不满一年按一年,最高不超过十年;对属划拨用地的,按照工业仓储用地基准地价×70%+住宅用地基准地价70%×5%×划拨用地取得年限,划拨用地取得年限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算,不满一年按一年,最高不超过十年。
2.建构筑物补偿费。有产权证的建筑物按工料费补偿标准(附表2)给予补偿,无产权证的建筑物按简易建筑物工料补偿标准(附表3)给予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对有合法有效的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照(载明的场所为被征收企业的房屋),且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的正常经营的企业,合同签订六个月内搬迁交地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亩的补助;超过六个月搬迁交地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亩的补助。正常经营的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与该企业经营相应的纳税凭证或供电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与该企业经营相应的用电量凭证进行认定。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企业不享受该项补助。
4.搬迁补助费。按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给予不超过6万元/亩补助。
5.按时交地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迁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迁交地的,按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亩奖励。
6.退城入园奖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下,搬迁到市、区两级经济开发区实施退城入园并继续生产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为弥补其新厂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缺口,自土地收储(征收)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并缴齐土地出让金的,凭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按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给予不超过15万元/亩的退城入园奖励。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再享受该项奖励。
三、补偿费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建构筑物工料费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搬迁补助等四项费用按“签订合同后30%、移交产权证原件后30%、交地后40%”的原则,分三期拨付;按时交地和退城入园两项奖励分别根据实际交地和退城入园情况,据实审核拨付。
四、评估费用
1.土地及房屋评估后,如被征收人选择评估确定的补偿价格进行补偿,则土地及房屋评估费用由征收实施单位承担。
2.土地及房屋评估后,如被征收人不选择评估确定的补偿价格进行补偿,而选择其他方式确定的补偿价格进行补偿,则土地及房屋评估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五、收购补偿若涉及企业搬迁所得税,按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搬迁所得税金额,由企业承担。为鼓励被征收人按时交地, 在企业按时交地后,政府将地方实得的企业所得税全额补偿给被征收人。同时,为鼓励被征收人继续在市区生产经营,在新企业开始正常经营后,将企业搬迁所得税的20%追加补偿给被征收人。
六、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的移交和其他事项
1.征收补偿协议签定生效后15日内,被征收人应将征收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构)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付给征收部门,如征收部门需办理权属变更,被征收人应配合征收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的有关手续。
2.被征收人承诺必须于收到征收部门第一期补偿款之日起3个月内将向征收部门移交腾空的土地及房产。被征收人移交收储地块时,人员(含收储地块内的居住人员)、设备应全部撤离,有关被征收人认为能够利用的设施物资应自行拆除搬迁完毕。逾期,视同被征收人放弃处理,征收部门有权全权处置。厂区内有毒有害物质(含污水处理剩余残留等)被征收人应处理干净,如处理不当产生的后果由被征收人负责。
3.被征收人必须解除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设定的债权、债务和他项权利,并保证交付地块权属清楚无争议,若有权属争议由被征收人负责解决。如需政府协调解决,所需费用从征收补偿费中抵扣。征收部门不承担收储地块及地面建构筑物的任何债权债务。若因土地权属不清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4.被征收企业内的承租户(承租企业)的搬迁工作由被征收人负责,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5.被征收人所移交的土地的用水、用电、通讯由被征收人向有关部门办好清户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
七、签约期限
具体以政府的征收公告的签约期限为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定征收补偿协议。
八、超出签约期限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处理
1.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严格执行本方案的奖励办法,对于被征收人超过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享受本方案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
2.若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三元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未搬迁的,申请三元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表:1.工业用地剩余年限修正系数表;
2.工业用房、仓库等建筑物工料费补偿表;
3.简易建筑物工料补偿表。
附表1
工业用地剩余年限修正系数表
剩余年限 |
50 |
49 |
48 |
47 |
46 |
45 |
44 |
43 |
42 |
41 |
修正系数 |
|
1.00 |
0.99 |
0.99 |
0.98 |
0.98 |
0.98 |
0.97 |
0.97 |
0.96 |
剩余年限 |
40 |
39 |
38 |
37 |
36 |
35 |
34 |
33 |
32 |
31 |
修正系数 |
0.95 |
0.95 |
0.94 |
0.93 |
0.93 |
0.92 |
0.91 |
0.90 |
0.89 |
0.88 |
剩余年限 |
30 |
29 |
28 |
27 |
26 |
25 |
24 |
23 |
22 |
21 |
修正系数 |
0.87 |
0.86 |
0.85 |
0.84 |
0.82 |
0.81 |
0.80 |
0.78 |
0.76 |
0.75 |
剩余年限 |
20 |
19 |
18 |
17 |
16 |
15 |
14 |
13 |
12 |
11 |
修正系数 |
0.73 |
0.71 |
0.69 |
0.66 |
0.64 |
0.62 |
0.59 |
0.56 |
0.53 |
0.50 |
剩余年限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修正系数 |
0.47 |
0.43 |
0.39 |
0.35 |
0.31 |
0.27 |
0.22 |
0.17 |
0.12 |
0.06 |
说明:公式=[1-1/(1+r)n]/[1-1/(1+r)m];r为土地还原利率,取6%;
n为剩余使用年限;m为工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50年。
附表2
工业用房、仓库等建筑物工料费补偿表
建筑结构 |
单价 |
特征说明 |
|
框架或钢混结构 |
880 |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墙,屋面有隔热层,墙面中级粉刷,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磁砖等装饰面,水、电设施到位且较好。 |
|
砖(石)混结构、 |
780 |
砖石混结构,层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设施到位且较好,中级粉刷。 |
|
砖木结构 |
740 |
清水红砖墙,木基层楼板及层面,有天花板,红砖、木瓦、水泥瓦或嘉庚瓦屋面,铝合金门窗,墙面中级粉刷,斗底砖地面,水、电设施到位。 |
|
土木结构 |
660 |
土墙,窗下务石或块石墙,有砖柱、石柱、木基层,本瓦或改良瓦屋面,斗底砖地面或水泥地面,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墙面普通粉刷,水、电设施到位。 |
|
木结构 |
500 |
木柱、木梁、木楼板、外墙木板钉鱼鳞板,木基层、本瓦、水泥瓦屋面,有天花板,内墙镶板墙、铝合金门窗、部分门假墙抹灰浆,普通油漆,斗底砖或水泥地面,墙面普通粉刷,水、电设备基本到位。 |
|
棚 房
|
一等 |
220 |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
二等 |
170 |
||
三等 |
120 |
说明:以上工料费补偿不再考虑厂房、仓库层高系数补差。
附表3
简易建筑物工料补偿表
类别 |
等级 |
单价 |
主要特征 |
||
结构 |
楼地面、内外墙 装修 |
门窗、水、电照 |
|||
混合结构 |
一等 |
480 |
砖外墙部分24㎝,内墙18㎝,层高2.8m,钢筋砼屋面,楼面,砼预制板隔热层。 |
内墙一般装修、水泥沙浆地面。 |
普通木门窗,一般油漆,给排水电照齐全。 |
二等 |
450 |
大部分砖外墙18㎝,内墙12㎝,层高2.5m以上,钢筋砼屋面板。 |
内外墙简易装修,水泥砂浆地面面层。 |
简易木门窗,一般油漆,给排水电照齐全。 |
|
三等 |
380 |
大部分内外墙为12㎝,层高2.5m以上,钢筋砼屋面板。 |
内外墙简易装修,水泥砂浆地面面层。 |
简易木门窗,一般油漆,给排水电照齐全。 |
|
钢结构 |
|
480 |
四周彩钢板或砖墙围护,简易内装修,有给排水和照明设施。 |
||
砖木结构 |
一等 |
410 |
砖外墙部分24㎝,层高3m左右,木瓦屋面。 |
墙面普通装修,木地板或砼地面。 |
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普通水电设施齐全。 |
二等 |
380 |
砖外墙部分18㎝,内墙12㎝,木瓦屋面,层高2.8m左右。 |
内外墙一般装修,水泥砂浆抹地面。 |
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普通水电设施齐全。 |
|
三等 |
280 |
砖内外墙12㎝,层高大于2.5m,瓦屋面,结构简单砖质较差。 |
三合土或水泥砂浆地面,简易装修。 |
板门,玻璃窗,但质料差,简单水电设施照明。 |
|
类别 |
等级 |
单价 |
主要特征 |
||
结构 |
楼地面、内外墙 装修 |
门窗、水、电照 |
|||
木结构 |
一等 |
250 |
木排架,柱梢直径23㎝以上,瓦屋面,砖墙或部分抹灰假墙或杉木板墙全部天花板。 |
杉木楼板,水泥或斗底砖地面。 |
普通木门窗,玻璃门窗且油漆,有给排水电照设施。 |
二等 |
200 |
木排架,柱梢直径18㎝以上,四面墙不完整,部分假墙、部分砖墙、板墙、瓦屋面,部分天花板。 |
木楼板,水泥地面或斗底砖地面,简单装修。 |
普通木门窗,有给排水,电照设施。 |
|
三等 |
160 |
柱梢直径14㎝以上,瓦屋面,建筑简单。 |
水泥地面或三合地面。 |
普通木门窗,有给排水,电照设施。 |
|
土木结构 |
一等 |
180 |
石基础,夯土(土坯)墙承重,墙厚30㎝,瓦屋面,一般砖灰脊,木楼板,梁径14㎝,层高2.7m左右,有天花板。 |
地面水泥面层或斗底砖,杉(松)木楼板,内外墙麻筋灰粉刷。 |
普通门窗,且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
二等 |
150 |
石基础,夯土(土坯)墙承重,杉檀条,瓦屋面,部分天花板,檐高2.9m以上。 |
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内外墙麻筋灰粉刷。 |
普通木门窗且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
|
三等 |
120 |
石基础,夯土(土坯)墙承重,檐高2.9m以上檀条少量松木,油毡屋面或波纹瓦屋面。 |
水泥或三合土地面,简单粉刷。 |
简易木门窗,有水电设施。 |
|
工棚或棚房 |
一等 |
150 |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
||
二等 |
120 |
||||
三等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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