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省一建后山道路工程(变更)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20-12-22 17:21 来源:三元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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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三明市省一建后山道路工程(变更)项目需要,现决定征收以下范围内的房屋。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5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本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私有自建房屋约18户,建筑面积约3300㎡。其他房屋根据征收进度测量面积公布。具体范围详见项目规划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签约期限:根据项目征收的实际情况,签约期限至2020年12月19日止。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四、三明市省一建后山道路工程(变更)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三明市省一建后山道路工程(变更)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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