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下洋F地块(省安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
因三元区下洋F地块(省安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需要,三元区人民政府作出《三元区下洋F地块(省安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元政文[2019]126号),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三元区下洋F地块(省安及周边旧城改造)。
二、征收范围:建安路1号1、2、3、4、6、7、8、9、10、19幢;新龙路7号1-5幢;新龙路10号1幢、新市中路120号5-9幢、育才路30号及新龙路周边非住宅(其它、仓储用房)(具体范围见三元区下洋F地块(省安及周边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红线)。
三、房屋征收部门: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309636。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闽建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电话:8580315。
五、三元区下洋F地块(省安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19年10月28日至12月8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届时依法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元政文[2019]126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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