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长安路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

日期:2020-04-30 17:25 来源:三元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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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三元区长安路周边地块项目建设需要,三元区人民政府作出《三元区长安路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元政文﹝2020﹞42号) ,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三元区长安路周边地块
    二、征收范围:长安路11号、13号、15号,白沙街道化机后山17号7幢等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309636。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房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8359086212。
    五、三元区长安路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第一签约时间段:2020年5月1日8:00至2020年5月15日18:00。在该签约时间段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选房顺序号统一以摸球的形式产生。按签约顺序号为先后顺序依次摸球。
    第二签约时间段:2020年5月16日8:00至2020年5月31日18:00。在该签约时间段内实行先签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若同时有多户签订协议,则以抽签或摸球的形式产生选房顺序号。
    七、具体签约事宜由三明方源房屋征收服务公司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三元区长安路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元政文﹝2020﹞42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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