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东霞片区D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因三元区东霞片区D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三元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元政文〔2018〕98号),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三元区东霞片区D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三元区永兴路3号、永兴路13号、富兴路25号、富兴路31号1、2、3、4幢范围内房屋(具体范围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三明市日越新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三元区东霞地块征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东霞新村31栋东霞社区二楼),电话:8326867,8326828。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照《三元区东霞片区D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附件)。
六、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七、签约期限: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31日。具体签约事宜由三明市日越新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元政文〔2018〕98号),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