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吉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三明市吉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吉源开发〔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项目编码:2303-350403-04-01-911599)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生物质、电力、柴油。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608.4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生物质耗能36576.17吨标准煤、电力耗能1016.47吨标准煤、柴油耗能9.79吨标准煤、项目产出供热蒸汽量32994吨标准煤。折合成年实物量消耗为生物质燃料61784.07吨、电力827.07万千瓦时、柴油6.72吨、年供热蒸汽量(1.30MPa/220℃)338400吨。
三、该项目能耗增量控制数m=0.69<1,根据国家节能中心评审指标判定本项目能源消费对三明市能源消费影响较小。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你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