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草洋村竹笋采后处理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三元区中村乡草洋村民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批草洋村竹笋采后处理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草洋村竹笋采后处理中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草洋村竹笋采后处理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401-350403-04-01-705921)。
二、项目单位:三元区中村乡草洋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三元区中村乡草洋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99.18平方米,建设一层高的竹笋采后处理中心及排水沟、挡墙、绿化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为65.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5万元,工程建设预备费用3万元。
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
六、建设期限:4个月。
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七、与该项目相关的元发改审批[2024]1号《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草洋村竹笋(柑桔)采后处理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作废,该项目建议书批复以此份为准,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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