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申报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05-21 10: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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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及《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三元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条件
    1.能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三元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3.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4.能见证我区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区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5.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其社会影响原则上应在三个县(市、区)以上。
    6.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原则上应在三个县(市、区)以上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二、评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录像片要将项目核心特征与价值介绍清楚;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1,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区级专家的论证意见(由区文体和旅游局邀请专家负责填写)、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由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填写)、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2.申报录像片。能体现项目的核心特征与价值的音像资料(5-7分钟,DVD格式)。
    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申请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区文体和旅游局提交本地的申请报告,并附推荐项目表及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推荐项目表应注明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三、评选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此次评选申报工作应认真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认真进行筛选,组织申报,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后报区文体和旅游局,我局将邀请有关专家组织评审,评审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报区政府公布。同时将根据省、市级评选条件组织筛选逐级报送推荐。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筛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确保项目质量。
    2.在申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相关项目,有利于展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项目,以及具有鲜明三元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在申报过程中,同一乡(镇)、街道流传的项目,应归并申报或择优申报。
    4.进一步规范项目保护单位。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企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保护单位,并履行申报、管理、保护和传承职能。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五、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乡(镇)、(街道)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电话:0598-8393023,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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