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游泳场所集中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27 10: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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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游泳场所:
    夏季来临,各游泳场所陆续进入开放旺季,为做好我区公共游泳场所监管,规范游泳市场,保障广大群众的游泳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检查和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以下简称人工游泳场所)和设在江、河、湖、海等公开水域的界定范围的天然游泳场(以下简称天然游泳场所),包括公共游泳场所分为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和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
    二、检查重点
    (一)开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开办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
    (二)已获批准或者备案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的,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
    (三)开放的游泳场所是否按标准配备救生员,并对救生人员的数量和从业资格进行审查;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如:救护观察台、深浅水区的标示牌,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物品等;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游泳人数;是否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
    三、检查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建库
    制定工作方案,于6月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开放的游泳场所摸底工作,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第二阶段:全面检查
    于6月底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开放游泳场所的检查整顿,以迎接暑期游泳场所客流高峰期的到来。
    (三)第三阶段:“双随机”检查
    为强化全面检查的成果,于7月至8月期间,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根据已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针对辖区内开放的游泳场所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四)第四阶段:报送总结
    认真总结开展公共游泳场所检查整顿的情况,于8月25日前上报市体育局。
    (五)第五阶段:资料整理
    重点收集整理开展游泳场所集中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图片、视频、报道等档案材料。 
    四、检查要求

    对所辖游泳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最大程度消除各项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游泳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法相应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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