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三元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函

日期:2022-08-24 17:10 来源:三元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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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文物局《关于文物消防安全有关问题督促整改暨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的通知》(闽文物字〔2022〕82号)和《关于文物消防安全有关问题督促整改暨转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促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文物字〔2022〕93号)的指示,请你们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避免文物火灾事故发生。

  一、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消防措施

  将文物安全摆在首位,坚持文物安全零起点,严守文物安全红线、底线,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将文物安全落实到岗位,做到责任到人、运转有效。近期要开展一次文物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尤其要及时更换老旧、破损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

  二、紧盯隐患问题,做到严查严治

  各文物属地管理单位要在各辖区内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治督查活动,集中督查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及老化、违规用电用火用气、违规燃香烧纸、违规施工操作,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不善、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管理松懈等突出隐患和问题,切实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常态长效防火措施。

  三、狠抓日常管理,严控火灾诱因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宗教活动场所或民居建筑等确需用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或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程序。

  四、加强消防演练,开展警示教育

  各文物保护单位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伍,配齐配全基本消防自救设施器材,建立或联合建立场所微型消防站,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切实提高初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各文物属地管理单位要大力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示警示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文物消防工作。

  五、依法依规行政,严格监督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辖区内文物监管职责。

  (一)文物本体保护:是否有刻划、涂污的行为,是否有擅自迁移、拆除、修缮的行为。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施工工程:是否擅自进行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三)文物保护工程:是否按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不可移动的文物的施工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 

  (四)对有突出安全隐患的文保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要重点加大巡查力度,监督责任方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

  (五)坚持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六、强化场所管理,落实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各文保单位要按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常态防控、科学防控,科学合理制定开放时间,严格执行“限量、预约、错峰”和“一米线”、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实名登记等要求。确保文物场所有效通风换气,做好文物周围环境整治,加强文保人员防护、疫情防控宣传和安全保障工作。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4月30日前报送《三元区文物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

  联系人:姜若君  

  附件:《三元区文物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

三元区文物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2022年度

(1-4月)

工作完成情况

备注

检查单位

开展次数

出动人次

检查文物单位数量(处/座)

发现隐患和问题(项)

督查整改数量

电气安全隐患

用火安全隐患

燃香烧纸隐患

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其他隐患

开展检查情况

                         
                       
                       

工作简述

(请在此标注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文物点,并说明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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