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做好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闽文旅规文〔2022〕7号)、《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闽体〔2022〕13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及分工如下:
组 长:龚小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罗奋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 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淋玲 副局长
成 员:局综合办公室、文化广电股、体育事业股、市场管理股、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审核审批窗口负责人。
根据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罗奋荣同志指导市场管理股做好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执法工作;江涛同志分管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工作;张淋玲同志分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鹏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者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审批规则
(一)文化艺术类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闽文旅规文〔2022〕7号)审批,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审核审批窗口接收举办者申请材料后,完成初审。对于提交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设置标准的申办事项,会同文化广电股对其使用教材以及办学场地进行现场审核勘察,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教学用房及设施设备参照执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对专业教学的有关规定,并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审核审批窗口依程序向局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审核意见,文化广电股、审核审批窗口根据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局领导小组得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的审批结论,并向申请人出具审批文件;申请人凭审批文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申请法人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设立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按要求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招生收费后方可开展培训。
(二)体育类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闽体〔2022〕138号)审批,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审核审批窗口接收举办者申请材料后,完成初审。对于提交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设置标准的申办事项,会同体育事业股对其使用教材以及办学场地、器材等开展现场审核勘察,开展培训的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条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审核审批窗口依程序向局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审核意见,体育事业股、审核审批窗口根据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局领导小组得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的审批结论,并向申请人出具审批文件;申请人凭审批文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申请法人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设立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按要求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招生收费后方可开展培训。其中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同时取得相应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对经局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提请局领导小组审批,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得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的审批结论,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告知举办者。
三、审批流程(附图)
四、议事规则
对于符合申办条件提交材料齐全且通过现场审核的申请事项,及时提交局领导小组研究审核,会议由局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主持,涉及相关股室、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审核审批窗口负责人参与。经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核同意后,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审批,得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的审批结论,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告知举办者。
五、监督管理
(一)规范管理。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的单位,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审核审批窗口负责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并指导举办者下载相应的APP完成注册登陆,将本机构办学信息在上传监管平台进行备案公示。牵头开展年检工作。
(二)日常监管。文化广电股、体育事业股分别负责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配合参与年度检验,不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对办学机构培训内容、收费标准、预收费情况、招生规模及使用教材进行抽查,确认是否与备案情况一致,对办学机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实行年检。对经年检发现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不接受年检的,要协同审批和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审批意见书,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综合执法。局市场管理股联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执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对涉及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群众举报问题协同业务股室进行核查处置,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四)政策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积极引导举办者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纳入监管平台规范办学。同时向广大家长、学生宣传办学政策,开通监督举报投诉渠道,引导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多方位齐抓共管,确保规范化办学。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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