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于祥龙:
申请人于祥龙不服被申请人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6年6月5日依法受理。经审理,本机关于2026年7月3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元政复〔2026〕48号),决定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行政复议请求。
此前本机关通过EMS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写的住所地邮寄送达本案文书,邮件因“查无此人”,被邮政退回,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元政复〔2026〕4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文书送达。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三元区司法局(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南路387号三元区综治中心一楼行政复议窗口,电话:0598-8288959)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元政复〔2026〕48号)。
特此公告。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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