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08-11 09:27 来源:本网
| | | |

于祥龙:

  申请人于祥龙不服被申请人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6年6月5日依法受理。经审理,本机关于2026年7月3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元政复〔2026〕48号),决定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行政复议请求。

  此前本机关通过EMS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写的住所地邮寄送达本案文书,邮件因“查无此人”,被邮政退回,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元政复〔2026〕4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文书送达。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三元区司法局(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南路387号三元区综治中心一楼行政复议窗口,电话:0598-8288959)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元政复〔2026〕48号)。

  特此公告。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