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三元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按照《三明市推动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明政办〔2024〕23号)和《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元区推动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方案通知》(元政办发明电〔2024〕34 号)要求,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级政务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在《福建省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和《三明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对县、乡、村三级证明事项进行了认领和梳理,经区司法局、区级各政务服务业务管理部门确认,各相关方面就我区保留的证明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将《三元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三元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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