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24日,区委巡察一组对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4月25日,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整改。区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区委巡察一组反馈的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全盘认领,认真反思,对落实整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同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切实担起落实整改任务责任。6月5日,召开区住建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密结合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上来。
(二)坚持统筹协调抓整改。针对反馈意见,局党组逐项逐条讨论,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5月8日,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区委巡察一组关于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四领一促”工作、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根据问题的复杂程度进行全盘统筹,切实将整改工作融入日常,确保一手抓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一手抓重点工作推进。此外,对巡察反馈的涉及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的问题,由于该机构已划转出区住建局,已将涉及问题进行摘录移交,由其自行按照巡察工作要求进行整改。
(三)深化结果运用抓整改。区住建局党组持续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在集中整改的三个月内加强向上请示报告和对下指导督导,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集中力量迅速完成整改,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做到抓常抓长,切实将巡察整改转化为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有力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扎实的问题。
(1)学习内容不够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明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自巡察反馈以来,累计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11次,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二是重新修订《三元区住建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要求等内容,严格管理中心组成员签到、研讨交流等情况,有效提升政治理论学习实效,同时,按照每次一个专题合理安排中心组学习内容。集中整改以来,已制定5月、6月、7月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计划表,并组织学习完毕。三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已于5月安排补学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对乡村振兴工作作出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湖北十堰集市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2)学用结合不紧密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紧密结合住建行业特点和当前业务工作,积极思考,深入交流研讨。截至目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开展交流研讨3次。二是对全区284栋经营性自建房实行每月常规巡检和年度专业巡检。其中,2023年经营性自建房年检工作已完成;2024年1-6月份月检工作也已完成,月检率均为100%,7月份已完成50%。三是制定印发《关于印发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建﹝2024﹞27号),并于6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完成了全区84栋现存历史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3)党性教育不扎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4月28日,局党组书记就调研报告雷同问题,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调研报告雷同的党组成员已按照要求重新撰写提交调研报告。二是对照《中共三明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县机关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逐一补缺补漏。2023年11月9日,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并进行专题研讨;2023年12月12日,支部书记进行专题党课授课。三是对现存党史学习教育内容材料进行再梳理、再核查。经查,2021年原北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宣讲活动”等内页材料共计1盒14大项;2021年原南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宣教材料”“党史专题党课”等内页材料共计1盒7大项。四是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今年以来,已结合我局实际,于3月由党组成员为支部党员上了一堂题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党课;7月4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党史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题学习。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的问题。
(1)指导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帮助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所增强,建筑业产值有所提升。截至2024年6月30日,三元区建筑业二季度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82.66亿元(去年同期76.81亿元),增量6.05亿元,增幅7.9%。资质晋升特级企业1家、晋升二级施工企业7家。根据《三元区推进建筑业发展十七条措施》,拟发放奖金910万对区属企业进行扶持,截至目前已发放660万。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发展装配式建筑,市局下达三元区2024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为35%,目前进度:1-6月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8.52万平方米,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68%,已完成比例为33.25%。
(2)助推乡村振兴成效欠佳。
整改情况:槐坑弃土场属于边弃土边施工的项目,为了规范弃土,2019年12月三元区城发公司已经移交给三明市三元城投建筑渣土管理有限公司管理;2019年12月4日,三明市三元城投建筑渣土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明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三元区槐林弃土场建设项目一期的运营管理合同。为保证弃土安全,2020年8月三明市三元城投建筑渣土管理有限公司与三明市一建签订槐林弃土场一期施工合同,工期4个月。当前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区城管局,因2019年机构改革,区城管局已划转出区住建局,我局已经发函至区城管局,请城管按照巡察反馈意见,根据我区弃土需求进一步跟进弃土场建设。
(3)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企业服务水平。通过“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针对企业反映的资质升级、合同纠纷、审核审批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级分解落实。截至2024年6月30日,共收集建筑业领域问题24个,已解决16个,正在推进8个。二是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6月份以来结合招投标专项整治,积极以案释法,提高区各部门对招投标知识的理解。先后走访了区城发集团、农林集团以及闽晟公司等区属建筑企业,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加大招标“评定分离”的推行力度。目前我区共有8个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其中房建市政类6个项目,水利类2个项目。四是积极对企业进行信用扶持。目前房建信用分前100名的企业有三家,市政信用分前100名的企业一家。此外,积极对接三明市交易中心、人社部门,争取落实免缴投标保证金、免缴农民工保证金的政策。
3.关于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落而不实的问题。
(1)质量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赋能保障干部的质量监督工作能力。2024年1月,组织全体质量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干部参加了爬架吊篮安全培训会;2024年4月,党组书记、局长赴省住建厅参加了全省住建行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专题培训班。二是构建良好的互动探讨机制。利用每月召开工程质量安全例会的机会讲解业务知识,并就近期遇到的疑难问题、处理办法等进行探讨研究。三是“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督查力度。今年以来,“线上”累计开展动态监管评价69次、监督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60个和“四不两直”安全检查25次;“线下”累计开展起重机械、重要时间节点、极端恶劣天气等各类专项检查36次。今年以来,没有项目因被上级“双随机”检查通报批评;辖区内没有发生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
(2)排查化解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目前,有关材料已根据核实情况做相应修改,验收表中的安全结构评定、表格日期等问题也进行了整改完善。二是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把关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审批和验收程序,对已完成改造的危房“一户一档”材料进行逐年梳理和完善,同时指导乡镇做好今年危房改造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督促整改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三明安鑫液化气公司充装场站已被责令停止充装全面整顿,目前业务委托三宏液化气公司集中充装。二是提高企业服务质量。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列东中医院3-8层消防审验工作的指导。目前,该项目已于7月9日完成设计审查手续。三是强化跨部门协调沟通。因三元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现三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职能已划转出区住建局,为确保巡察反馈问题能够精准整改,已于5月28日向三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发送《关于转办徐碧公寓(福兴医院)有关问题的函》,由其加以整改,近期经了解,目前该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4)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将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纳入每季度“双随机”检查的范围。自集中整改以来,共为6个装饰装修工程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二是以各乡镇、街道为对象,加强对相关人员小散工程管理业务的指导,今年来举办了2期小散工程业务培训会,参会人员累计45人次。三是第二季度下发了《关于开展小散工程指导的通知》,对全区乡镇、街道开展小散工程业务指导,切实做到全覆盖。四是近期提请区分管领导牵头召开有关“两违”执法权限移交协调会议,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技术认定及整改处置机制进行协调明确。五是已与市住建局协调沟通,积极协助市局按照管理权限,加强装修企业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和监督。
(5)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由房地产业股对巡察反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不足”问题进行核实。经核查,区住建局2022年以来均已按照当年市住建局有关要求完成任务。其中,2022年开展房地产中介企业“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为10%,实际检查数量为27家企业(其中中介机构总公司6家,门店21家);2023年开展房地产中介企业“双随机”检查,共185家房地产中介企业,检查比例为5%,任务数为10家,共检查10家。2024年,目前我区共184家房屋中介(租赁)机构,今年内将按照10%比例,抽取19家房屋中介(租赁)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市住建局2024年下发抽查房屋中介(租赁)机构任务数为11家)。
(6)公租房监管不到位。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对全区公租房往期在保对象开展一年一次的年度复审工作。对申请者家庭的收入、资产、家庭成员的变动情况等做到及时掌握,一经发现往期补贴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立即组织清退。二是住保业务人员通过加强和市住保、各乡镇街及社区人员的沟通和交流,不断收集和整理审核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并为此专门汇编收件注意事项等。同时,将正在执行中的相关文件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及时转发给各乡镇街道及社区人员,有效地提高公租房初审环节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024年公租房年度复核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还未发现因准入不严而需进行补贴清退的情况,若后期审核发现需清退补贴人员,将及时责令清退。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干部考核重要内容。5月8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展开交流研讨。二是局党组书记进一步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5月16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对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住建实际提出贯彻意见。今后,局党组将严格落实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并长期坚持。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对近三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中查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重新确认提交存档。
(2)理论中心组学习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4月28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班子成员认真落实《意见》精神,认真撰写笔记,避免标题式或简单记录,持续提升学习质量。二是按照每次一个专题合理安排中心组学习内容。集中整改以来,已制定了5月、6月、7月个人自学、集体学习计划表,并组织学习完毕。三是2024年5 月 10日,区住建局办公室向中心组成员发《提醒函》,对中心组成员撰写笔记提出规范化要求,并安排专人进行审核把关。
(3)信息发布审核存在风险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再次学习《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落实新闻信息稿件审批,进一步规范、提升住建信息发布内容质量与安全。二是已指派专人负责发布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事项,对新发布的信息均以“三审三校”工作流程做好文字校正工作后再行发布。三是通过加强与区数字中心的沟通衔接,对门户网站平时监测到的有关往期发布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立知立改校正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作风建设不够严实的问题。
(1)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禁而未绝。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印发违规津补贴清退单的形式,催促3名聘用人员清退款项。截至目前,已清退2人,共计12712元。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元政文〔2022〕174号),并就医疗补助发放形式问题加强同区财政局、巡察办等部门的交流探讨。目前正在根据交流探讨结果,对采用其他更合适的非工资形式发放医疗补助问题提请党组研究。
(2)“三公”经费管理存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公务用餐遵循接待文件流程(元委办发〔2018〕1号),由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并报领导审批后安排,接待后将单据整理并报销。所有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四单”合一制度,单据齐全方可报销。二是针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党组书记、局长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当时的经办人已调离住建局)。另经向区车改办了解,巡察反馈意见中“2021年共有2次、2022年共有7次单人派公车前往永安出庭”符合公务用车要求;1名干部单独前往福州派公车出差实为会同市局2名干部共3人前往住建厅村镇处沟通汇报闽台乡建乡村事宜。同时,在严格执行区车管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电子派车和定点停放制度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目前,我局严格执行电子派车制度,局内派车均由办公室专人审核通过后,统一使用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电子派车,局内车辆出行均有记录。三是制定了合理的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根据财政每年年初预算,单位留用公务车运行维护经费为2万元/年。四是健全公务用车审批、使用、登记、保养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每一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作风建设“重鼓轻锤”。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康城龙悦项目建设施工扬尘噪音问题,我局于今年2月21日因噪音扬尘问题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并于4月2日,4月28日、5月10日三次对康城龙悦项目各参建主体就噪音扬尘问题进行约谈,就扬尘、噪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我局也将随时对该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二是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每个工地进行施工扬尘交底,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有关文件精神内容,确保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同时,结合双随机检查,加大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宣传力度。三是充分发挥工程施工标准化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创建了2个省级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和6个市级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四是以加强作风建设为核心,对《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制度》《局机关考勤制度》《督查反馈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建立《住建局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6.关于资金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效力弱化的问题。
(1)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项目进度申请拨付,避免挪用、挤占,拨付不及时等情况的发生。今年以来专项资金均能按照区财政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项目进度进行申请和拨付。二是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等7笔专项资金问题中,涉及老旧小区项目的资金(元财建指〔2020〕80号、元财建指〔2020〕137号)已于2023年12月全部支付完成,涉及专项资金中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鉴定资金(元财建指〔2020〕138号、梅财〔建〕指〔2020〕89号)已支付0.9万元,剩余资金指标已列入财政收回目录,等待财政收回;其他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加快支付。三是已于6月拟写《关于行政罚没收入返还的报告》就资金缺口问题分别向区政府和财政报告、请示,申请拨款,待资金到位后将立即归还城市双修经费。
(2)财务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利用召开巡察整改部署会议、推进会议的机会,通报并分析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分管领导对财务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并能够以巡察反馈的有关原房屋收中心的问题为镜鉴,根据住建实际制定措施。二是结合廉政谈话,要求财务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把好审核的基础关,严格按财经制度规范我局的财务纪律,认真审查每一笔财政支出和入账,更好发挥其在住建局经济管理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3)政府采购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找采购单位将2022、2023年报价中无品牌型号的物品开具具体品牌型号说明。二是要求采购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闽财购函〔2021〕9号),强化采购工作理念,合理确定住建局各股室、下属单位的采购需求,确保采购流程规范合法。
(4)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原南部人防办公室2022年7月有2笔银行回单已补录做账。二是要求现任财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财经法规和制度,特别是各种票据的管理规定、财务报销等相关要求,确保报账工作更加规范和精细。三是在发放物资时强调签领表单的制作,监督签领对象及时签字确认,以确保报销材料齐全。
(5)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收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第一时间,认真核对了三华街周边小区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费94011元”与“进度款585989元”、“监理费30000元”3笔资金问题,该笔资金审批表确实存在漏签,现已补全该笔资金审批表的签字和盖章。二是全面核查所有已支付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确保审批资料不缺不漏。三是提高认识,要求业务股室经办人、财务人员在今后工作中仔细审核,细化工作,避免再次出现漏签情况。
(6)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6月7日发函给城管局和白沙派出所归还专项资金款项,将继续跟进资金归还情况。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参照省专项资金“一对一”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7)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核查。关于区住建局原办公场所资产104件实物问题,已于2023年12月补录做账;关于原南部人防办公室文件柜问题,经查,此文件柜被做“库存物品”科目(2021.10.2#)科目,因人防办公室已收归区政府并终止做账,并且固定资产已移交,故无法折旧。二是2024年5月,再次联系财通公司到住建局进行资产盘点,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对中。三是严格落实《三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元政办〔2019〕4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修订完善《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得到规范管理。
(8)津补贴及工资发放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印发违规津补贴清退单,要求多报差旅费的3名干部进行清退。目前,已完成清退。
7.关于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短板”的问题。
(1)招投标领域有待规范。
整改情况:我局联合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等18个部门于2024年6月19日印发了《三元区2024年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元发改〔2024〕27号),针对我区招标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区金融办印发了《三元区进一步规范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限额以下工程的招标程序。同时我局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5月17日在单位内部组织招投标知识的培训,并结合6月份以来的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以案释法,提高区各部门对招投标知识的理解。
(2)施工监管仍要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 号文件精神,要求2024年全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必须办理施工许可,纳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服务中心监管。目前,涉及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各小区正在办理施工许可中。二是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回头看”行动。现已启动了地下雨污管网排查工作,采购公告已经挂网。三是住建局城建股认真梳理了有关老旧小区改造的各项制度,并汇编成册。同时,加大《三元区老旧小区改造巡察监督机制》的执行力度,通过严密的督查提升工程质量。当前,已要求区城发集团对所有代建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责令立即整改。
(3)竣工验收还需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各乡镇认真学习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21〕8号)文件精神,严格把关危房改造项目,按照文件要求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有培训证书的工匠承接。二是举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业务水平。目前,累计发放“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204份。三是完成白沙廉租房周边无障碍提升改造项目材料报审工作。该项目结算审核材料已于2024年第一季度送财政局审核,并于4月形成结算初稿,5月份施工单位就结算初稿进一步补充材料。当前已完成现场核验,等待第三方出具结算报告。超额支付的设计费已经于7月3日退回住建局账户,待财政明确后,我局将上缴国库。
(4)未按合同履约。
整改情况:已完成相关发票入账,并于5月再次联系财通公司到我局进行现场资产盘点。目前,财通公司对我局资产还在清查中。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8.关于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抓党建工作用心用劲不足。
整改情况:压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围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组织召开专题党建工作会议。集中整改以来,累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8次,其中专题研究党建工作3次。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
整改情况:一是已责令2022年检视剖析材料不当的党组成员端正态度,严格按照要求重新撰写。二是6月4日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在局党组2023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禁照搬照抄,切实增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6月5日召开局党组2023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5名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和对照检查。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提高党员参与率。截至7月12日,组织政治理论学习8次,交流研讨3次,平均每次在职党员参学率不低于95%;注重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先后组织支部党员现场参观市廉洁教育馆、市廉洁文化书法作品展。
(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5月14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对议事范围、程序和其他要求等进行再学习。同时,每次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前,都做到提前广泛征集议题,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应议尽议。今年以来,分别于3月19日、6月5日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累计议定14项议题,并在会前将有关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向派驻纪检组报备。会议过程中,党组成员都有逐个发表意见,党组书记实行末位表决。
(4)选人用人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住建局始终按照党章党规要求,指定中共党员具体负责党费收缴、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等方面的党务工作。坚持以老带新原则,由原党务工作者按照“导师指导”式方法,先后帮助2名干部提升党务工作能力,确保本局党建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结合新一轮人事调整,对办公室内部人员进行重新分工,由新考录的公务员(中共党员身份)负责全面从严治党、组织等党建核心工作。非党员则负责非核心、非涉密事务。三是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各项知识,促进入党积极分子不断成长。目前,住建局1名入党积极分子还在培养考察中,待时机成熟将吸收入党,成为推动党建工作的有益补充力量。
(5)党内组织生活未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区住建局党支部、区住建局党组分别于今年1月、6月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6月5日召开局党组2023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5名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查摆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深刻剖析和对照检查,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环节,未出现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好人主义”现象。三是第二党小组即知即改,已重新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按规范做好记录。
(6)落实“三会一课”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会议考勤和请假制度,做好参加学习人员签到工作,做到实到实签。二是党支部在2024年5月30日对第一、第二党小组的《三元区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进行集中调阅,及时了解掌握党小组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根据调阅情况,现场反馈表册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于当天整改到位。三是党支部有针对性地开展简要党务培训,于2024年6月19日召集各党小组组长,党务人员5人,就基层党建工作实务进行授课培训,为今后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奠定基础。
(7)争先创优不积极。
整改情况:一是已即时向区直机关党工委咨询最新关于模范机关创建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反馈精神,当前我区模范机关创建已停止申报。经5月10日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建设,结合党支部星级评定等活动,将模范机关的建设融入中心工作之中。二是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的意见》,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对模范机关建设的认识,把握要义。三是强化创先争优意识,在今后各项创先进等工作中,积极组织申报评比。同时,还围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创先争优。其中,闽台乡建乡创被列为2023年度样板县之一;2023年我区被省住建厅列为参照建筑之乡管理的2个县区之一。
9.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1)廉政风险防控不够严密。
整改情况:局党组已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了《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三元区住建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同时,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的股室、单位进行了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并制定了相对应的廉政防控措施。本次共排查廉政风险点19个,制定防控措施24条。
(2)提醒警示效果不够理想。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层层廉政谈话要求,于“五一、端午”节假日前后,结合干部岗位特点开展层层廉政谈话。同时,组织各股室在五一端午期间聚焦“四风”问题开展了自查自纠。二是以案警示,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防线。4月以来,党组书记分别于4月17日、5月16日、6月15日、7月4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释法。三是对2名违规经商办企业干部开展针对性的提醒谈话,同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涉及“违规办企业”应受到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相应条款,以案说法,时刻敲响全体职工干部警钟。
(3)干部队伍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等活动,做到学习多样化、常态化。4月以来已累计召开5次警示教育大会,并做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先后组织支部党员现场参观了市廉洁馆、廉洁书画展,提高廉洁从政意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人员分工、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等重大事项和决策均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并进行公示,提高透明度。三是今年以来,按决策程序确定优秀名额5名,干部职级晋升10名,未收到以上方面的不良反映。
(四)聚焦巡察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0.关于抓整改落实的政治意识不强的问题。
(1)整改责任落实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问题整改的推进落实和检查督办。二是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4月2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制定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以及责任人,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组进行指导。三是自巡察反馈以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均有按时提交巡察相关材料。
(2)推进整改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未将市城乡规划局三元分局转入的结余资金58.22万元转入区财政”问题已草拟请示报告,待区政府研究决议。二是针对“至巡察时仍有5.61万元未清退”问题,已指定专人与区巡察办对接,梳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清单明细。其中,3.37万系北部原财务兼职报酬;2.24万元实际为1.98万,具体包含:原南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一名退休人员8716.5元,原南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临聘人员4057.5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名退休干部(原南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干部,后因机构改革上收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100元,运动服4套1920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于退休薪资在我局发放的一名退休人员,每月从退休人员补贴中扣除,直至清退完成;对于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名退休干部,决定发函至其退休薪资发放单位,请求协助做好思想工作和清退工作;对于原北部原财务兼职3.37万元报酬问题,由于区里对财务人员的补贴尚没有明确规定,待明确相关规定文件依据后,参照执行;原三元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聘用人员,因其身份特殊性,无法采取任何管束措施进行清退;运动服费用问题,经核查上一轮原南、北部住建局党委有关巡察整改反馈材料,对于原三元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聘用人员,因其身份特殊性,无法采取任何管束措施进行清退;运动服费用问题,经调阅上轮巡察时的有关区住建局工会2015年10月发放运动鞋服33套,与实际参加人员29人不符问题的情况说明,实为另有四名同志参加拔河比赛,有三名替补人员,还有一名同志属内部退休,但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仍享受工会会员待遇,合计共33人。鉴于以上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遵照上轮原南、北部住建局党委研究决议结果,对原南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临聘人员4057.5元、运动服1920元拟采取不予清退措施,但要求在今后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津贴补贴的政策规定,以组织人事或财政等部门的文件或统一要求为准,避免再次出现违规发放问题。
(3)整改存在“一阵风”。
整改情况:加强考勤制度的学习教育和贯彻执行,并按月通报考勤情况。今年以来,已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3月22日、4月3日、5月6日、7月4日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相关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的工作提醒,同时通报上月本单位考勤打卡情况,截至目前,未发现无故缺勤、迟到等不良现象。
(4)巡察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账务处理,目前已根据办公室车辆加油对账单对2024年度账目科目进行调整,每月也均能按照中石化加油明细对账单做好入账。
(5)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走场。
整改情况:6月4日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明确有关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增强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6月5日召开了领导干部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5名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查摆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对照检查,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环节,未出现本次民主生活会未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好人主义”的现象。
(6)问题标本兼治未能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订印发了《住建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重要内容。二是5月8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展开交流研讨。三是5月16日局党组召开了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结合单位实际对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区委巡察一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巡察整改还需要长期的坚持不懈。下一步,住建局党组将继续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未完成的6个问题的整改。
1.关于“2020-2023年违规向3名聘用人员发放高温补贴和工资2.24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清退2人,清退金额1.2712万元;余1人、0.97万元,由于经济上存在困难,暂未完成清退。
整改措施:鉴于剩余未清退的1人因家庭生活经济困难,拟同意根据其本人提出的申请,从每年年底奖金部分,分2期进行扣除。
2.关于两笔专项资金未收回的问题。已于2024年6月7日发函给城管局和白沙派出所归还专项资金款项,目前等待对方归还。
整改措施:继续跟进催促,并商请区财政局将该笔款项转入区财政专户回拨。
3.关于账实不符、区住建局房产“两证”办理滞后的问题。由于在两区合并、部门资产移交时,有些单位移交的仅是账面数据,和现场实际移交的实物数量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给清查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房产办证主要是历史遗留下的原因,现在办理过户手续需补缴相应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所得税和契税等费用。无证的资产主要原因是:多数房产年代久远,缺失建筑施工图、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房屋坐落证明及附图、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项目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应的材料。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督促财通公司为我局做好资产的清查工作,对清查完后盘盈或盘亏的资产按相关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处理。二是就房产办证问题,继续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持续查找相关内页资料,补齐办证要件,从而推动历史遗留房产办证事宜。
4.关于未按合同履约的问题。本局2021.12.46#全额支付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清查费用6000元。根据合同约定清查服务费为6000元,住建局签订合同时预付3000元,剩余3000元待完成清查后一次性支付。清查工作至今未完成,且未开具发票。财通公司已对我局资产再次进行盘点,目前还未出具清查报告。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局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合同台账的造册,支付等环节由专人负责,对财通公司的资产盘点速度进行督促,争取尽快出具完整报告。
5.关于推进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中。对整改缺少有力有效的跟踪督促,部分问题敷衍整改,甚至未整改。如,对上届巡察指出原南部住建局“未将市城乡规划局三元分局转入的结余资金58.22万元转入区财政”问题整改不彻底,至巡察时仍有45.22万元挂账未处理;上届巡察原南部、北部住建局应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19.78万元,至巡察时仍有5.61万元未清退。关于“未将市城乡规划局三元分局转入的结余资金58.22万元转入区财政”问题已草拟请示报告,待区政府研究决议。关于“至巡察时仍有5.61万元未清退”问题。其中,3.37万系北部原财务兼职报酬;2.24万元实际为1.98万,具体包含:原南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一名退休人员8716.5元,原南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临聘人员4057.5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名退休干部(原南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干部,后因机构改革上收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5100元,运动服4套1920元。经核查上一轮原南、北部住建局党委有关巡察整改反馈材料,对于原三元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聘用人员,因其身份特殊性,无法采取任何管束措施进行清退;运动服费用问题,经调阅上轮巡察时的有关区住建局工会2015年10月发放运动鞋服33套,与实际参加人员29人不符问题的情况说明,实为另有四名同志参加拔河比赛有三名替补人员,还有一名同志属内部退休,但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仍享受工会会员待遇,合计共33人。鉴于以上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遵照上轮原南、北部住建局党委研究决议结果,对原南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临聘人员4057.5元、运动服1920元拟采取不予清退措施。对于原北部原财务兼职3.37万元报酬问题,由于区里对财务人员的补贴尚没有明确规定,待明确相关规定文件依据后,参照执行,因此,目前余原南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一名退休人员8716.5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名退休干部5100元,由于个人意愿原因,未清退到位。
整改措施:对于退休薪资在我局发放的一名退休人员,每月从退休人员补贴中扣除,直至清退完成;对于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名退休人员,发函至其退休薪资发放单位,请求协助做好思想工作和清退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091560;通信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宁路16号六楼,邮政编码:365000;电子邮箱jsjb360@126.com。
中共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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