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情况公布如下:
我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共0项,取消0项,保留0项。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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