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财政局关于三元区岩前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要求车辆报废的批复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镇公务车辆报废的请示》已收悉。经核实,该车辆田野牌皮卡车(闽G861KL)为2007年购买,现车辆车况差故障率高,维修成本高,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根据三元区政府领导批示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7]4号)规定,同意由你单位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废,资产处理所得资金应全额上缴国库。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三元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三元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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