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园区闲置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提高三元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促进园区闲置厂房租赁盘活,严格规范闲置厂房租赁行为,不断提升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水平,现将《《关于加强和规范园区闲置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三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园区空置厂房租赁
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提高园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促进园区空置厂房租赁盘活,严格规范空置厂房租赁行为,不断提升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政策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园区空置厂房租赁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对拟租赁入园企业的管理
(一)租赁条件
1.出租企业具备的条件:
(1)出租企业拟出租的厂房须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产权明晰,同时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创建等条件。
(2)出租企业负责督促承租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厂房出租后的管理,督促承租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文明创建等工作。
2.承租企业具备的条件:
(1)承租企业必须是注册成立的实体企业。
(2)承租企业必须有固定的项目,生产设备,实施的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的产业规划的要求。
(3)承租企业的生产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创建等相关政策要求。承租企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用途和生产项目;如需新建、改建、扩建,必须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报送审批方可实施。
3.税收要求
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环保双方责任和税收约定。租赁双方约定的税收应不低于以下标准:租赁厂房面积≤1000㎡,年缴纳税收不低于10万元;1000㎡≤租赁厂房面积≤2500㎡,年缴纳税收不低于20万元;租赁厂房面积≥2500㎡,年缴纳税收不低于25万元。
(二)租赁程序
1.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自愿达成出租意向。
2.拟入园承租企业须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厂房租赁申请(见附件),并同时提供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承租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出租企业须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厂房竣工验收文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等有效证明。
3.开发区管委会接到申请后,各股室按照职能分工对接相应区直部门后提出意见进行预审,项目预审通过后,租赁双方签订协议。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在租赁协议中必须明确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创建等权利和义务及其责任主体。
4.承租企业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和生产经营。
5.承租企业在办结注册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双方租赁合同文本、承租方的营业执照、安评环评(如有要求)等材料报送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股备案。
二、对已租赁入园企业的管理
(一)企业服务股对已租赁入园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评安评等进行调查摸底。出租企业和承租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开发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
(二)出租企业要按照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创建的要求,加强对已租赁企业的管理;开发区管委会各股室按照职能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主导产业规划的租赁企业,手续不全或现场不规范由各股室按照职能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限期清退。
(三)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园区内已租赁入园企业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创建、产品质量检查,发现问题租赁企业应立即整改。
三、建立租赁行为监管机制
(一)建立联合检查制度
各股室按照职能会同应急、生态环境、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及时掌握租赁双方情况。
(二)未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擅自出租,由开发区管委会督促出租企业按照本办法意见整改。
(三)税收核查机制
开发区管委会将按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税收,核查承租企业是否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税收要求。如未达到,将通过补交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公共管理费等费用或其它方式补足差价部分。
(四)租赁双方未按本办法执行,整改仍不到位的,不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创建等相关政策要求的,在问题整改完成之前开发区管委会将不给予租赁双方开具任何证明材料。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三元经济开发区企业厂房租赁申请表
2.三元经济开发区厂房出租方承诺书
3.三元经济开发区厂房租赁方承诺书
附件1
三元经济开发区企业厂房租赁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企业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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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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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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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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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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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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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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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税收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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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厂房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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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企业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盖章) (或拟设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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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项目名称及简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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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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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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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用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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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租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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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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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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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投产后年税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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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投产后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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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 务股意见 |
股长: 分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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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股 意见 |
股长: 分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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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 务股意见 |
股长: 分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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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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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格一式两份,管委会、企业各执一份
2、申报流程:项目服务股--安环股--企业服务股---管委会
附件2
三元经济开发区厂房出租方承诺书
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我公司 拟出租本公司生产经营场地 (平方米)于 公司,用于 项目。为保证园区生产安全和规范管理,我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园区各项管理规定规章,认真遵守《关于加强和规范园区空置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2.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各项工作,负责管理好承租企业,督促承租企业办理各项项目手续。
3.保证本公司各项手续齐全,出租的厂房不是违法建筑,符合消防及安全生产要求。
4.督促承租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维稳等工作,确保园区平安和谐。
5.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拖欠工人工资等违规违法行为,出租方有责任督促承租方承担相应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三元经济开发区厂房租赁方承诺书
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我公司 拟租用园区 生产经营场地用于 项目。现就我公司入驻园区进行生产经营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办理完成发改、市场监督、税务、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合法证照和批准手续后投入生产。
2.严格遵守园区管委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各项工作。
3.本项目总投资 万元,于 年 月投产,预计年产值 万元,年税收不少于 万元。
4.本项目入驻园区后,如发生擅自改变产业方向和违章搭建等违规违法行为,本公司将在1个月内无条件退园。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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