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荆西司法所收到群众送来一面锦旗

日期:2024-01-15 16:10 来源:三元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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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荆西司法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日前,某县廖某给三元区司法局荆西司法所送来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尽心尽力调解和优质法律服务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调解申请人廖某的父亲生前是三明市某建筑公司的工人,去年9月21日下午,其父亲在荆东工业园区为某新能源公司场区的屋面加盖雨棚时踩空坠落,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9月22日上午,经荆西街道引导,死者家属廖某等60余人到荆西司法所申请调解帮助维权。调解经过司法所调解员接到申请后首先安抚死者家属情绪,联系了建筑公司老板(施工方)钱某和新能源公司的老板林某(业主)到司法所参加调解。建筑公司老板和死者家属对工伤事实予以认可,同时三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人民调解流程来解决纠纷。调解期间,业主与施工方对责任划分、施工方和死者家属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赔偿款项的支付方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调解员采取了“调普结合”的方式,向三方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法为纲,以案说理,通过普法和疏导相结合来缓和对立情绪,缩小调解差距,并综合考虑三方各自的诉求,经过分别谈话,历经多轮协商,共耗时18个小时,三方当事人于9月23日凌晨2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由建筑公司(施工方)和新能源公司(业主)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共分四次付清,并明确付款期限。同时在调解员的指引下,三方当事人共同到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法庭对签订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因最后一笔赔偿款包含保险理赔部分,保险公司对建筑公司的团体意外伤害险拒赔,在司法所的帮助下,廖某将该保险项下与本次事故相对应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先行支付保险对应的赔偿款。钱某领到全部的赔偿款项后,到荆西司法所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本起案件调处中,荆西司法所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调解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的和谐稳定贡献了人民调解力量。今后,荆西司法所将继续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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