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一、选任名额
全区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31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的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五分之一。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三元区司法局会同三元区人民法院、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从全区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二)资格审查。由三元区司法局会同三元区人民法院、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三元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三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日期和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三十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9日,请申请人和被推荐人通过文末的二维码进行网络报名,并于10月19日前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事项表》(网络报名后可下载)、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三元的人员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照片报送到三元区司法局(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报名地址:三元区城关街道崇宁路16号政府大楼3层314。
联系电话:8300012
三明市三元区司法局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0日 2022年9月20日
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
2022年9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