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元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三元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9-30 18:04 来源:三元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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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三元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元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三元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福建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闽委法〔2021〕3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三明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委法〔2021〕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平安和谐稳定 

  (二)基本目标 

  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加强行政复议保障为重点,通过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等方式,建设公正、权威的行政复议制度,为实现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改革主要目标任务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区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除外)。

  2.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3.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组织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

  (二)明确机构设置和充实工作力量 

  1.参照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调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使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按照“编随事转、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以及“行政复议职责与应诉职责分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职责与监督管理职责分离”的原则,充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内设机构和工作力量,确保改革后行政复议工作履职到位、流程顺畅、运行高效、人民满意。

  2.区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前瞻预测,研究拟订区行政复议机构的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科学配置行政复议工作编制和人员规模,统筹合理解决编制和人员缺口。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改革前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多的公安、市场监管、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区政府部门中适当划转部分编制和人员。

  (三)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区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律师等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2.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区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行政复议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案件情况,可以召集有关政府部门召开协调会议、联合开展案件调查以及就相关情况进行函询等,有关政府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应当确定行政复议工作联系人,确保与本级行政复议机构的顺畅工作联系。健全和规范行政复议与信访事项等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协调配合机制。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档案管理建设。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明确行政复议裁决尺度,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积极推广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办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健全行政复议与应诉卷宗等档案管理机制,配备档案室和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档案归档、借阅、当事人阅卷等工作流程。

  (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1.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按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主动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2.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执行监督机制。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建议书,要求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做好善后工作或者完善制度、改进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应当按要求将完成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行政机关未按期通报完成情况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通报。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报告、通报和抄告工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每年第一季度要将上一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部门通报。在办理涉及区政府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区纪检监察机关。

  4.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核督察。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察。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和监督 

  1.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人员准入制度,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加强行政复议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行政复议员由区司法行政机关提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任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通过调配事业编制人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配备行政复议辅助人员,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人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经费、场所、装备保障。财政部门要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经费列入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切实做好各类经费保障和支持。落实行政复议立案、审理、接待、调解、听证、阅卷、档案等办案场所和办公用房;设立统一的行政复议窗口对外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调查核实证据、调解纠纷、出庭应诉等工作需要,配备公务车辆等办案保障装备。人民法院要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衔接工作,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出庭应诉提供便利。

  3.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健全完善行政复议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法公正行使行政复议权。对违法违规干扰行政复议、打听过问案件、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要进行全面、如实记录。

  三、改革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参照省、市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中央、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的具体方案、举措并推动实施。区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改革后复议工作职责要求,推动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编制、人员、办案办公场所落实到位。上述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 

  2021年10月1日后,新的行政复议体制确立,区人民政府行使改革后的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机构按照改革后的要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送达”。

  原有行政复议权的区政府部门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或者及时转交改革后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此前已经受理的,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原有行政复议权的政府部门要妥善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交接、材料移转和人员到位等相关工作。根据案件办理工作需要,可以集中案件数量较多或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办案人员到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协助办案,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三)完善阶段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行政复议机构及时做好衔接工作,根据新法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范完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区委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导、抓好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具体方案、举措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协同推进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服从服务改革,形成改革合力。区司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实施的指导、监督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改革有序推进,决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要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职责无缝衔接。

  (四)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妥善应对舆情风险。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

  (五)开展督促检查。区司法局要对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台账,对标对表推进落实改革任务;根据改革时间安排,分阶段对改革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改革任务,督促我区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对改革进展缓慢、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抄报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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