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 示范创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元农指〔2026〕 9 号
岩前镇忠山村:
根据《中共三元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5〕2号)《三元区农业农村局会议纪要》(〔2026〕2号)精神,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分配给忠山村蔬菜(水稻)仓储中心项目(续建) 56万元。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审核,总投资49.4万元。拟拨付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给忠山村49.4万元,支持忠山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建设。岩前镇应严格按照《三元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元委振兴办〔2024〕5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由村按有关规定支付。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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