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升)资金的通知
元农指〔2025〕16 号
岩前镇忠山村、星桥村、岩前村,莘口镇高山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号)精神,经2025年7月16日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拨付岩前镇忠山村、星桥村、岩前村剩余补助资金共45万元,拨付莘口镇高山村结余资金592元,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阶段性重点工作。其中:忠山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造项目10万元、星桥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造项目10万元、岩前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造项目(岩前镇岩前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5万元、592元结余资金用于购买路灯。
请岩前镇、莘口镇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元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待区里牵头验收无误且项目结算审核后,由村按有关规定支付。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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