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元乡振〔2023〕8号
各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号)和《三元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3〕2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2万元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一是拨付岩前镇10万元,用于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以及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二是拨付莘口镇100万元,用于支持沙阳村发展一村一品(叶菜类)项目建设。三是拨付岩前镇、莘口镇、洋溪镇各20万元,用于支持省派第一书记村(岩前村、西际村、上街村)发展基础设施、产业等项目建设;拨付区委组织部10万元,用于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有关工作;拨付区农业农村局2万元,用于实施“雨露计划”贫困学子补助工作。
二、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等有关规定,精确使用资金,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做好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元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合计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支持省派第一书记村 |
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 |
支持“一村一品”专业村培育产业 |
支持雨露计划补助 |
岩前镇 |
30 |
10 |
20 |
0 |
0 |
0 |
莘口镇 |
120 |
0 |
20 |
0 |
100 |
0 |
洋溪镇 |
20 |
0 |
20 |
0 |
0 |
0 |
区委组织部 |
10 |
0 |
0 |
10 |
0 |
0 |
农业农村局 |
2 |
0 |
0 |
0 |
0 |
2 |
合计 |
182 |
10 |
60 |
10 |
100 |
2 |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 (单位) |
区乡村振兴局 |
补助区域 |
全区 |
|||||
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82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2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围绕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实施巩固提升脱贫质量项目。通过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推进省派第一书记村和沙阳村“一村一品”建设。通过加强项目监管,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
|||||||
绩效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 |
质量 指标 |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
反映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情况 |
各乡(镇) |
100%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数 |
反映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
各乡(镇) |
≥20人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脱贫户满意度 |
反映受益脱贫户满意情况 |
各乡(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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