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元乡振〔2024〕1号
日期:2024-02-06 16:49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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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66号)和《三元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24〕2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15万元:

  1、下达列西街道小蕉村20万元、莘口镇楼源村40万元、岩前镇忠山村40万元,分别用于小蕉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造项目、楼源村溪洋农业园提升改造项目、忠山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2、下达陈大镇砂蕉村、棕南村、洋溪镇饱饭坑村、中村乡顶太村、岩前镇星桥村、乌龙村各2万元,莘口镇楼源村3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元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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