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元财农指〔2024〕4号
日期:2024-01-17 09:22 来源: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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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前镇、莘口镇、洋溪镇、陈大镇、中村乡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及《关于研究三元区扶贫开发成功巩固与乡村振兴有关事宜的纪要》(会议纪要〔2024〕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15万元,其中:岩前镇6.5万元、莘口镇4万元、洋溪镇2.5万元、中村乡1.5万元、陈大镇0.5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5委托业务费”。待2024年金库开启后拨付你单位。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扎实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元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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