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元乡振〔2023〕28号
莘口镇、岩前镇、陈大镇:
根据各乡镇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建设情况和三元区农业农村局《会议纪要》(〔2023〕10号)、(〔2023〕11号)和三元区农业农村局《专题会议纪要》(〔2023〕11号精神,现拨付2023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214.56万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建设。其中:莘口镇517.28万元(西际村160万元,曹源村243万元,楼源村114.28万元)、岩前镇361.7万元(岩前村190万元、乌龙村171.7万元)、陈大镇335.58万元(陈墩村215.58万元、大源村120万元)。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三元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元财农〔2020〕2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
三元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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