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
元乡振〔2023〕16号
各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三元区农业农村局《会议纪要》(〔2023〕7号)精神,现拨付2022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563.4665万元。其中:莘口镇37万元(西际村)、岩前镇33.71万元(岩前村)、陈大镇269.5万元(陈墩村150万元、砂蕉村119.5万元)、洋溪镇116.9165万元(上街村)、列西街道106.34万元(小蕉村),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建设。拨付洋溪镇2021年债券资金39.125万元,用于上街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三元区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元财农〔2020〕2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
三元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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